2013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暨第九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年会,4月27日-28日在北京举办。本届论坛的主旨是价值标准•市场机制•社会互信。
以下为文字实录:
王何鸣:我把一些关于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容有一个PPT,可能没在文章里展示,如果单讲数据挖掘可能比较单调一些。我们知道征收的过程中有两大主体,就是政府和纳税人,征税过程中,政府保证自己的财政收入,纳税人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就要求政府和纳税人分别有征税性和纳税性,但是我说的征税性,其实广义的就是是一种征税人的信用,也包括我们税收的立法信用,还有执法信用,还有税款使用的信用。在我们的市场经济下,其实我们要实现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其实转型之后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信用。
要实现信用关系,我认为要分两大点阐述。第一、完善我们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第二、完善我们的信用评估工作,增强我们纳税信用管理。先说第一点,我是以在五个角度上阐述一下完善税收法律制度,然后第一个就是我们解决的就是税收基本法的建立,我们一定要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完善我们的税收立法和信用,接下来就是加大税收的立法利益,提高税收立法信用。第三就是我们要清理税收法规,统一法律口径,提升我们的征税信用。第四、加强税收队伍的建设,提高税收执法性。第五、预算管理法的执行,加强我们的预算支出的刚性,提高政府用税信用。
我以房产税的改革为例阐述一下完善我们税收法律制度的一个紧迫性。我们知道房产税改革,我们现在的房产税制度基本法规还是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这么多年没有修改也没有通过,也没有上升为法律。但是,2011年上海和重庆市进行了房产税改革,下面是具体的细则。但是,我们不仅要提出房产税的开征是否符合我们税法中所说的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公平主义呢?我们先看税收法定主义,根据我们立法法的第六项和第八项我们对个人住房的征收要受法律这一条的约束的。然后,我们接下来看第九条,又规定,我们如果尚未制定法律,我们人大常委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
接下来可以从第十可以明确的看出,授权机关不得将这项权利转售给其他机关,这样就可以看出,重庆和上海制定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办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中找不到依据,两市的改革试点,是2011年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作出的决定。我们重庆、上海对个人征收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成为它唯一的理由,其实是没有县城的完善的改革方案,允许部分城市现行试点,对个人住房的征收其实是在我们的法律框架下找不到依据的,唯一的理由就是试点,其实这样是不利于我们保护纳税人的权益,更不利于我们的征收信用的建立。
下面提出的建议就是我们现在要采取措施,我们国务院常务会议要尽快的修订房产税的暂行条例,使我们的房产税改革具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我们从长远的来看,最理想的立法途径还是要全国人大制定我们的税收基本法,明确和合理的划分各种税的开征,调整和废纸的权限,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的税收管理权限,使税种征收法律化,规范化。
接下来看一下房产税的开征是否符合我们的税收公平主义原则。我们知道上海的细则是只对征量房征收,而重庆是对征量房和部分,就是部分的别墅,这样可能会进一步的导致我们的贫富差距。但是不可否认,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从增量住房入手,进行改革试点,可以减少改革的难度,有利于试点的推进。但是,我们房产税进一步的改革需要坚固我们的效率,对个人征收房产税的改革和效率要突出税收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也要注重对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的住房规定减免税。
其实的例子简单说一下,比如8月1号营改增就是全面铺开了,如果加强我们的法律制度,要从增值税的顶层设计出发,要完善我们主体税种的立法。第二个就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是年前我们提交了一个背景数据协会的一个课题,也是详细的阐述了一下,对于是不是我们可以扩大低税率的人群,包括现在的消费税的改革,消费税改革可能最快会在今年的年底开始,最晚也会在两三年之间开始进行消费税改革,我认为我们注意的还是要调整消费税的税率,包括税种,要有增有减,包括是否可以考虑到我们纳税环节上面的调整。
接下来说一下完善信用评估工作,增强我们的纳税信用管理。税务机关针对信用评估工作主要还是我们03年税务总局颁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它其实也是在评定的规范,包括评定之后的一个奖惩措施,还有就是我们评定的程序和办法方面进行了约束。之后我们各地的,各省也出台了自己针对与自己省的细则。然后,因为我去年当时申下来一个中财大的研究课题,我负责的课题是营改增下关于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分配,然后借此机会,我去了这三个地方进行调研,然后也了解到了当前税务机关在税务信用评估时候的不足,我总结是这样的三点。第一、信用评估中的标准不明确。第二、评估的过程不透明。第三、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
其实当时在调研的时候,包括跟税务机关的人员座谈的时候也是比较寒心的,没想到底下包括税务机关的自主权是非常大的,而且评估的过程也是很不透明。然后,包括评价的标准,其实是根据你纳税的多少来说,有些小企业,即便是建设很规范,然后你的税款缴纳的不多你也是评为A类,甚至B类都是很困难的。甚至有的像某省市的这个国税局的一个副局长,甚至也是说有什么甚至可以通过一些途径修改,这也凸显出咱们的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纳税信用很不完善的一个现状。
其实当时做这篇文章的时候主要针对第三点,就是信息化的程度较低,因为也是一个偶然的机会,王竹君同学跟工科的同学在数据挖掘方面做一下,这是我这篇文章大体的架构。
说一下数据挖掘的技术,就是从数据库大量的数据揭示,隐含的未知的过程,因为税务信息的独特性,特别适合税务挖掘过程的开展,包括在税务决策,税收的预测,还有纳税人的等级评估方面都是具有可行性,这是一些结构。
最后我们作出了一个纳税信用评估的一个模型,其实这个模型它是人工神经网络和决策树的两种算法,其实这两种算法都可以,而且都证明了可行性。但是,我这篇文章主要用人工神经网络的算法,我用七个变量,这是我的文章。
最后我说一下我文章的缺点,因为我的一个同学本来答应给我的数据做实验,结果他去学习了,最后也被搁置了,也没做成。包括还有一些我们的信用,包括纳税信用的现状我也想做一个表格,包括现在信用机关都有补税的图表,但是税务机关不让展现出来,所以我也没有帖出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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