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石丽晖) 5月7日,因重大事项停牌两天的
中核钛白,道出了其中的原委。原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了上市公司1000万元资金,截至目前已归还。
事件起因于2013年1月21日,李建锋等四人及以诺投资将其合计持有的金星钛白100%股权,按每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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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的价格,认购了中核钛白发行的1.92亿股股份。根据6.34亿元的投资额,扣除发行费用2000万元后,增加了中核钛白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应向税务机关申报,按转让财产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由此,导致了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四人需因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3月25日,已成为中核钛白全资子公司的金星钛白相关人员在未履行审批手续也未向董事会汇报的情况下,为上述四位股东代扣代缴个税款共计1000万元,形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
5月7日,李建锋等四人已将金星钛白代扣代缴税款1000万元,归还给了金星钛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目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零。
根据公司披露的信息,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核钛白43.67%的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志锋持有中核钛白10.9%的股份,依公告是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
事发前的3月22日,中核钛白公告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中提到“随着并购重组的完成,公司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管理范围扩展到三省一市。管理半径的增加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肯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话音刚落三天,就发生了资金占用。
作者:石丽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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