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
自上个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各家银行就开始调整旗下的各项理财业务,并按照银监会的指示执行。但理财业务的调整势必会影响各家银行的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甚至影响到各家银行的资金占比。如今,多数银行由于揽储业务倍显艰辛,纷纷把理财业务作为变相揽储的工具来对待。在近日举行的"2013中国网-普益财富管理论坛"上,参加该会议的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就表示,部分商业银行高层对理财业务没有真正树立代客理财理念,而是把银行理财当作简单的高息揽存和变相放贷工具了。
确实,我国自2003年同意商业银行开始发展理财业务以来,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在这10年多的时间里,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并且规模不断扩大。王岩岫介绍说,2007年时,银行理财的管理规模只有5000亿,但是到了2012年底就达到了7.1万亿,截至2013年3月末就历史上达到了空前的8.2万亿,年均增速达到了50%。王岩岫认为,虽然规模不断发展,但是这和国外的理财业务规模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在2008年,美国的理财产品规模就达到金融业的70%,而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规模仅占其资产业务的5%左右,未来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虽然步伐加快,但是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之前银监会未能出台相关理财业务的管理条例,致使多数银行和第三方渠道合作,将部分理财资金变为揽储或者为第三方投资的工具。由于多数购买理财产品的广大居民一般并不了解理财资金的最终流向,银行为了自身发展的利益则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通力合作,分流了大部分的理财资产,从而无法使理财资产做到分类管理和规范,再加上理财资产投资的不透明性,信息披露的滞后性,则使银行的理财资产产生了较高的风险。
王岩岫讲到,银监会为了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避免产生违规和风险,将加强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和管理,在银监会发布的《通知》中,明确了各银行发布的理财产品必须经过总行的批准和登记才可发售,且各家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必须经过银监会的非现场监测,银监会不定期地对各家银行的理财业务进行现场检查。他表示,为了有效控制银证业务、银保业务、银行基金业务等各家银行业务中所蕴藏的风险,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通过各类金融机构的资管计划进行投资时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准确界定投资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保合规;二是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审慎决策,合理安排交易结构和投资条款;三是在产品说明书中按照解剖还原的原则充分披露实际投资的各项最终标的物的资产种类和投资比例;四是要客观评价标的物的最终风险,严格将通道类中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部分纳入规模比例进行管理;五是对资金池进行严格管控。从今年起,各家商业银行将严格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对各家理财业务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稳健投资,避免出现违规风险存在。
近几年来,从整个市场的变化来看,第三方理财正在形成新兴的理财大军,大有和银行竞争理财业务的趋势。这些公司包括有信托、集合理财、资产管理、券商集合管理等,由于在银监会未出台规范理财业务的文件前,银行都是和这些第三方理财公司合作,大打高收益理财产品的旗号,而银行出于自身的利益也愿意和他们合作,一方面是攫取高额的代理手续费,另一方面是通过推出这些高收益理财产品吸引市场上的资金作为变相揽储的工具。在银监会出台了《通知》后,银行就开始要和这些第三方理财公司形成了理财市场上的竞争了。其中,券商和集合理财可能会成为银行的有力争夺者。自去年证监会同意将券商集合理财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以后,券商理财业务就被释放出来,由于在投资方面比银行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预计未来几年券商发布的理财产品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对于投资者来说,在理财产品的选择上,将会更加丰富,而理财市场上的竞争,将会日趋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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