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地震赔付额仅占损失千分之二 巨灾险有望深圳破冰
据21世纪网讯,5月7日,记者从深圳保监局获悉,近期深圳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巨灾保险工作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就巨灾保险推进模式、巨灾基金成立及运行方式、巨灾产品保障范围及费率厘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巨灾保险有望在深圳率先破题。
这距4.20芦山地震的发生已过半月,在抚平创伤的同时,保险该不该为地震灾害买单、如何买单也成为了业界和学界热议的话题。
从市面上常见的保险产品介绍来看,国内绝大多数寿险公司已经将地震列入了承保范围,但是多数财产险则不承保地震损失,将地震列为免除责任。地震险也不能单独投保,一般是附加在一些财产险险种项下的一个叫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的条款,或者是部分企业与部分保险公司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地震损失才会赔偿。
而由于地震(巨灾)保险机制的空白,以往发生的数次地震中,我国保险业界对于地震造成的风险补偿相当有限。
以2008年发生的汶川地震为例,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人民币。而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09年5月10日,保险业合计支付赔款16.6亿元,赔付额占直接经济损失仅约0.2%。
类似的数据还体现在其他巨灾赔付中,200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损失为2042.1亿元,相应的保险赔款仅为100亿元左右,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不到5%,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
对此,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陈冬梅向21世纪网解释,巨灾本身是破坏性极大而且发生比较集中,这跟一般的保险条件不一样。因为商业保险要求有大量的同质的风险单位,并且损失不能是巨大的。所以巨灾在可保性上本身就比较弱。
“虽然日本和台湾地区有独立的地震保险,但也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单独完成的。而是都有政府参与甚至主导来做的一种保险,这种险可以看做是一种基础,那在这之上才有保险公司自己开发设计的相关的商业险”。
其实,在汶川地震之后的2009年两会,就已经有保险公司高管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五年过去,这一制度还尚未出台。
深圳有望率先破题
“巨灾保险是很重要,但是暂时做不到,那就不能为了设立这个保险而去强制设立或者要求发展怎么样的”。陈冬梅认为,依据国际经验,巨灾保险是需要发展的,它是一个方向,不过在过程中,为了满足巨灾保险服务的目的,可以有很多种选择来帮助社会度过这么一些特殊时期。
在芦山地震发生的当天,保监会就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针对在地震中受损的地区能够快速理赔,保险公司也授权了他们在当地的分支机构。
“归根结底,我们关注巨灾保险是为了能够提高救援效率,有助于灾后重建,那么无论是保险也好还是政府也好,其实都只是一个手段或者说目的的表现形式。这个手段在市场发育的各个阶段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
2012年,深圳保监局又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就深圳地区率先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实施方案,引入巨灾基金制度,建立分层次的巨灾保障体系等。这一关于巨灾研究课题及实施方案得到了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政府的重视,中国保监会明确将给予深圳必要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巨灾保险有望在深圳率先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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