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 收费公路修正案应指向明确
为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交通运输部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提出,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25年。全部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组织、个人捐建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收取通行费
;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有关规定重新核定。(5月8日中新社)
事实上该意见稿牵涉甚广,几乎无所不包,这其中,无论是“划定公路收费年限”,还是“开罚违规收费站”,都传递了严格约束公路收费的积极信号。然而,诸如“收费公路若受免费政策影响,可延长收费”等表述,又确乎从另一方面引发了公众的担忧……一时间或弹或赞,褒贬之声皆有。
既然“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当初被包装成“让利于民”的善政模样,如今怎能又要民众自己买单?而且,“可适当延长收费”的说法,太过模糊暧昧,极易给公路经营方无限期收费留下“后门”。可以想见的是,立法层面的语焉不详,必将诱发一系列的现实困境。
其实,在“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出台伊始,便有观点指出,此举有越界侵权之嫌:若遵循“谁出资,谁运营,谁收益”的市场规则,政府势力本就无权勒令经营方“暂停收费”……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这个显而易见的矛盾被人为搁置,至今才在最新的“修正案”中有所回应。只是,此般“延长收费期,弥补经营者损失”的思路,实在令人遗憾。它不仅意味着,职能部门先冒犯资本、后转压于民的做派,也印证了公共财政在这场“民生盛宴”中不出分毫的悭吝。
针对公路收费,之前推出的免费政策,与现在拟出台的修正方案,本质上都体现了,职能部门在平衡民意诉求与市场规则时,游移不定、意图两面讨好的心态。但从最终结果看,却很可能遭遇事与愿违的结局。事实上,考虑到各地公路超期收费本就广泛存在的现实,如再以成文法规的形式,为这一类行为提供合法化通道,总归是隐患多多。须知,资本市场从不缺变通的智慧,哪怕是任何一丝政策漏洞,都会被最大化利用,从而演绎出无数可能。
就此而言,“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重新核定”的条款,无疑也隐含着极大的可供发挥的空间。诚如有网友所指出的,“倘若公路在收费周期末段翻修,是不是又可以开启下一轮收费?循环往复,何时是头”尽管我们承认,此类质疑有简单化理解法规的倾向,却也不得不说,它们皆其来有自,并非杞人忧天。
说到底,一项法规条例的出台,最起码得符合逻辑自洽、指向一致的要求:对于公路收费,到底是持抑制还是纵容的态度,总该有笃定的立场才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因其有太多元的诠释空间与实践可能,故而难以让各方产生稳定的、乐观的预期。于此,当然有待制定者在意见征求过程中,吸纳公众智识,从而努力令行文表述更具诚意、更加精准。经此而后,才有望建构起一个成熟的规则体系。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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