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贺建业 赵志国)
承德露露9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针对大同绿苑公司的反侵权之诉一审获胜,公司日前收到河北省承德市中院初审判决,大同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立即停止对承德露露的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该起诉讼的起因是,2011年承德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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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上陆续发现被告大同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露露集团”标识并仿冒原告“露露”产品包装的“杏韵”牌杏仁露、花生杏仁露、核桃王等同类产品,承德露露遂向有关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工商局做出了销毁侵权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未能制止大同绿苑饮品的侵权行为,承德露露因此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饶有趣味的是,在该起诉讼中,公司的原大股东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被列为共同被告,这其中还牵涉到公司与其原大股东之间的商标纠纷。据记者了解,2006年承德露露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和股份回购中,即与原露露集团签订协议,将“露露”产品的有关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3亿元的价格购买过来,但此后双方开始爆发商标纠纷,公司发现原归属于露露集团的“露露”商标,在被承德露露上市公司购买后,该公司原董事长、露露集团董事长王宝林仍私自将“露露”作为字号,同意露露集团对外投资的公司进行使用,而大同绿苑即为其中之一。在之后的商标权诉讼中,露露集团被迫更名为霖霖集团,时任董事长一手炮制的两份授权使用协议亦宣告无效。
作者:赵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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