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本报记者 王屹)
重庆港九9日晚发布董事会决议,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拟将一笔面积为10,200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物流集团”)。公司表示,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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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促进该地块的转让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资料显示,2009年6月15日,集装箱公司与重庆保税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区开发公司“)签订了《办公楼建设用地协议》,将上述土地提供给保税区开发公司用于修建办公大楼,并由港务物流集团代为修建。
当时,双方也约定,待办公大楼建成后,由保税区开发公司出资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则由港务物流集团和保税区开发公司另行协商。当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要待大楼建成并交付使用后,集装箱公司再同保税区开发公司协商具体事宜。
虽然公告的内容很拗口,但事实很显然,这笔交易是由重庆港九的子公司集装箱公司出地,由重庆港九的大股东港务物流集团建房,修好之后再由保税区开发公司购买。
重庆港九有关人士说,此举是为了更好地利用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以促进公司外贸集装箱业务的发展。当时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才获批不久,保税区开发公司也刚刚成立,基本处于“一无所有”的状况,因此,为其修建办公大楼实为“筑巢引凤”的意思。
2011 年底,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建成并交付使用,集装箱公司与保税区开发公司就办公楼建设用地的转让价格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转让价格确定为1,011.47 万元。与此同时,保税区开发公司与港务物流集团也就办公大楼房屋部分的回购价格达成了一致意见。
事情按理就该到此终结。不过,在办理上述办公大楼建设用地和房屋转让手续过程中,由于“房地不合一”(“地”属于集装箱公司,而“房”属于港务物流集团),致使该转让事项迟迟不能完成。土地转让款公司自然也无法收取。
时间到了今年的1月18日,重庆市国资委主持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明确集装箱公司仍以1,011.47 万元的价格将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港务物流集团,先解决好房地合一的问题;待该大楼的产权证办理到港务物流集团名下后,再由港务物流集团将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整体划转给保税区开发公司。
根据公告,在《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生效且港务物流集团取得房地产权证后15个工作日内,港务物流集团一次性将受让款支付到集装箱公司指定账户上。
重庆港九有关人士表示,通过上述方式,不但可以尽快妥善解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宜,而且把保税区开发公司这只“金凤凰”吸引到公司所在地落户,对今后公司外贸集装箱业务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而1000多万元的转让价格,上市公司也并不吃亏,扣除土地成本后,还略有赚头。
作者:王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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