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3亿求解万福生科,马明哲拉高中国投行高度
3亿赔偿基金,相当于平安保荐12个万福生科的收入,相当于其2011年IPO保荐收入的1/5
理财周报“万福生科事件”报道组 吴爱粧 谭楚丹 丁青云 王薇薇/文
理财周报最新消息,总部位于中国深圳的平安证券5
月10日正式发起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这笔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专项基金用于补偿因万福生科造假遭受损失的公众投资者。平安证券解释,这笔大于万福生科流通市值1.921亿元人民币185%的专项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一条相对高效、便捷的渠道,以使投资者及时获得补偿。”该公司将在此次赔付后,向万福生科及虚假陈述事件其它责任方追偿。
顶级聪明的马明哲接受了平安证券杨宇翔团队的建议:用高昂的代价让浮躁的资本市场记住——必须的操守和必须的底线,以及专业的精神。马也可能因此把中国投行拉高了一个八度。
这注定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里程碑,亦将成为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进程的重要案例。
当然,这个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之前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所必须经过繁杂程序而形成的赔补机制,极可能建造中介机构新的责任机制,平安证券称之为“充分赔偿”的高额代价足以让一些中小证券公司倾家荡产。
投资者高于一切
2013年5月10日,注定因其里程碑意义而被载入历史,为证券行业乃至整个中国资本市场久久深深记忆。
当日下午2点半,深圳丽丝卡尔顿酒店,中国第一个由中介机构主动提出的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委托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下称投保基金)独立运作,在此之前3亿元资金已足额划付。
主导者正是风口浪尖之上的平安证券,一切出人意料又在意料之中。也在当天同一时间,证监会在北京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万福生科案的调查结果:平安证券将被暂停三个月保荐资格,罚款金额为7575万;保代吴文浩、何涛取消保荐资格,罚款30万,禁止终身进入市场。
“无论万福这件事情怎么样,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不会放弃自己成为第一流公司的想法。平安证券不会倒下,会变得更好,更审慎机警,真正成为一个优秀经营的公司。”平安证券董事长杨宇翔回应被罚一事。
据悉,这一方案酝酿已久,中间多方多次商榷。直至5月9日下午,平安证券高管才和投保基金正式签字,尘埃落定。
对平安证券而言,这个抉择艰难而决绝,平安证券用“医病还需重药”、 “切肤之痛”形容此举。
据平安证券一名知情人士透露,董事长杨宇翔曾在核心员工的邮件中写道,“我会全力以赴地争取没有处罚。即使暂停了我们3个月,我觉得是一件好事,所有人的脑子就清醒了,没有幻想了,过去的模式是靠不住的。我相信,当万福的事情尘埃落定的时候,它不单是我们的问题,这是我们自己告别过去,也是整个市场告别过去的事情。”
这一次,平安证券选择主动出击的方式,告别过去。
在中国,投资者利益专项基金并无先例。证券投资者的维权史上没有,券商机构的字典里没有,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办法》中也无迹可循。
据悉,从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发的第一天,平安证券高管就在思考这个烂摊子该如何收场,隐约有了主动赔付想法。“公司主动承担责任,主要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损的立场考虑的。公司虽然没有参与或者协助万福生科造假,但未充分勤勉尽责,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遏止这一造假,深感痛心和自责。”平安证券回应理财周报记者。
而监管层选择万福生科做尝试,考虑了多重因素。据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之所以选平安证券来做这事,因为万福的盘子小,如果像东方电子那样的大盘子,一旦采取这种方式,所有投资者都来索赔的话,这样的天价平安证券可能也赔不起。”
3亿赔偿基金,相当于平安证券保荐12个万福生科的收入,相当于平安证券当年保荐2个沃森生物的收入,相当于平安证券当年保荐方正证券加海联讯加神农大丰的收入,相当于平安证券2011年当年IPO保荐收入的1/5。
“我们分析了大概六七单虚假陈述案例,成本高、时间长。像银广夏、大庆联谊、蓝田股份和科龙电器等案件启动了民事诉讼,但举证程序繁琐,每一个案件都耗时数年,有些最终不能结案。”平安证券方面表示。
平安证券率先提出“先偿后追”方式,即搁置了责任认定和划分这一难题,独家垫付了3亿元自有资金偿付投资者,再通过法律途径向万福生科及其他相关责任方追偿。
专项基金是在司法程序之外打开的另一扇维权大门,不过存续期仅为60天。从7月2日始,接受要约邀请的投资者就可以领到赔偿金。
“这个方法其实不错,我不相信司法途径可以取得比这个更好的结果。”杨宇翔说。
平安证券将该基金委托给投保基金,并指定建设银行为基金托管银行。公开资料显示,投保基金成立于2005年,由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出资成立,旨在防范证券公司破产风险,每年向各大券商收取营业收入的0.5%-5%作为风险基金。
“投保基金之前主要负责破产清算,这次为运作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补偿项目,算是第一例。虽然不是为虚假陈述而设,但其设立的出发点,以及整套程序、机制、人员、素质,都围绕保护投资者的角度,与平安证券这个举措的诉求不谋而合。”业内人士这样评价。
而此次专项基金的智囊团,堪称豪华专家团,成员组成来自法律、财务等各个领域权威专家。其专家成员包括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江平、公司法权威专家方流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建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黄世忠教授、公共投资者意见领袖叶檀等组成专家委员会。
3亿基金赔偿细节
这个投资者利益保护新模式,一时如巨石投水。
据接近监管层的业内人士透露,“证监会实际上是希望平安能做成一个标杆和示范,万福生科的盘子比较小,而平安这次又这么主动争取。”
方案论证过程中,中国证券业协会、投保基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等机构、法学界学者专家、参与同类案件审理的法官和律师、投资者和社会舆论等各方给出了意见和建议。
早已听到风声的相关或不相关的其他券商,在观望揣摩。第一个吃螃蟹的平安,会不会创下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范本。
“我们并不希望成为范本,资本市场这样的事越少越好,而不是越多越好,这事本身对我们来说是个深刻的教训。如果通过这个教训,能使得中国资本市场,中国投行业职业水平和操作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这是我们希望看到。”杨宇翔如此表态。
“平安证券这个做法,对同行来说,有借鉴意义,也有压力,影响肯定有。平安第一个吃螃蟹,具体影响要看实际后续效果。”深圳同城一家大型投行总经理表示持观望态度。
这一方案已得到平安证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的认可,3亿赔付计划已履行程序。
据悉,平安证券高层在下定决心之前其实有两个最大的顾虑。一是主动跳出来给钱,市场会不会认为平安就是罪魁祸首;二是方案细则如何极尽完美,也难以让所有投资者满意。
第一道难题是,如何认定基金补偿的对象?又如何计算投资者的补偿金额?
司法解释仍然是最为基本的标尺。根据《最高院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补偿对象认定的核心在于虚假陈述与投资者遭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键是确定重要时间点。
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涉及4个关键时点:2011年9月14日为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实施日,2013年3月2日作为事件的虚假陈述揭露日,“立案日”2012年9月15日和“中报更正日”2012年10月26日这两个可能存在争议的重要日期,也纳入认定和损失补偿计算范围,更大程度扩大了符合条件投资者的覆盖范围和补偿程度。
该补偿专项基金公告显示,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均可获得补偿:
一是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据理财周报统计,该期间万福生科成交额在的买入均价在21.35元。
二是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含本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该波段的均价在21.25元。
三是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该波段的股价已跌至17.85元。
这涉及到万福生科数以千计的投资者。据wind统计,上述时期内,万福生科股东户数急剧减少,从2011年三季度的8539户减少到2011年四季度的6044户,此后长达半年股东数量均维持在6000户左右的水平,2012年三季度有所增长,至2013年三季度股东数量再次增加至约8000户。而据同花顺数据,2011年9月14日-2013年3月2日交易日期间,万福生科的日均交易额为3721万元。
机构投资者方面,早在2011年三季度末中欧基金旗下的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宝盈基金旗下的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均在万福生科有所驻扎,各持1.57万股、9.52万股,之后在万福生科机构投资者名单中基金机构则销声匿迹。这些机构可能成为赔偿专项基金的受益者。
同时,平安证券还按《最高院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将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三部分加总补偿投资者。
投资者最为关心的第二个问题是,3亿是否足够赔偿?
据公告披露,平安通过自有的交易数据和市场份额估计,进行了多种计算方法下的模拟测算。对此,杨宇翔表态:“3个亿绝对是够的,算过了。我们经过各种模型测算,包括管理费用,已经留有足够的余量。”
而对万福生科而言,平安这3亿补偿基金相当于一针强心剂,相当于给万福生科增厚3亿市值,目前万福生科流通市值仅1.92亿。增厚的3亿市值,平摊至其3400万股流通股本,每股流通股股价理论溢价将增加8.8235元。万福生科最新收盘价为6.40元,也就是3亿股价补偿后,其理论股价将达到15.2235元。
理论价格并不能等同实际价值。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平安证券这一赔偿方案,可能会导致万福生科股价异动和股价操纵。这一点平安证券也有所提示,“本次基金设立可能会对万福生科股价构成敏感性信息”。
平安证券公告补偿方案当天,万福生科公告称因刊登举行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告,继续停牌。
“先偿后追”责任方追问
平安证券这一招,也让万福生科造假门其他责任方陷入被动。
在启动3亿补偿基金计划前,平安并非没有顾虑。“在下定决心做这个之前其实有顾虑。第一个顾虑是,明明我们不是最主要的责任人,跳出来给钱,会不会市场误认为平安就是罪魁祸首。”前述平安高管坦承。
平安证券不与万福生科共同发起,另有原因。“万福生科已经是一个比较脆弱的企业,直观地讲,上市公司能够动用的资金恐怕只有当时的募投资金,我们认为,不能随意动用。上市公司本身欠缺偿还能力。而且大股东的股权基本上被质押掉了。”杨宇翔解释称,“从主观意愿讲,我们想和主要的责任人切割得清清楚楚,我们是主要责任人之外的诸多连带责任人之一,主要责任人是上市公司。我不希望把我们捆绑在一起。”
而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包括7类人。一类是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二类是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三类是证券承销商;四类是证券上市推荐人;五类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六类是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管以及五类项中直接责任人;七类是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也就是说,万福生科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杨荣华夫妇,法人万福生科相关高管,承销商平安证券,会计中介中磊事务所,律师中介湖南博鳌律师所,平安证券原负责投行业务的高管,签字会计师黄国华、王越,签字律师刘彦、胡筠等均可被列入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的被告人名单。
平安证券董事长杨宇翔表示:“平安证券主动承担责任,第一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也出于品牌、声誉和尽快恢复正常业务持续的考虑。投资者利益补偿不解决,后续争端和诉讼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而不少业内人士将平安证券此举解读为,其为减少惩罚力度而做出的自救之策。
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安证券会为这3亿元悉数买单。平安证券在补偿基金最后进行了权利声明称,对其支付的超出自身应承担责任份额的补偿金额,平安证券保留向万福生科及万福生科虚假陈述的其他责任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平安证券对众多责任方的追索,难度并不小。“我们仔细研究过虚假陈述,高法的规定本身也有很多争议性的地方。即使可被列入被告,符合条件也可以免责。”一名长期从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的资深律师说。
“因为预计诉讼时间比较长、相关责任方支付能力不确定等不利因素,公司预计最终将承担部分损失,对今年公司财务状况会有影响。”平安证券方面坦承。
马明哲和平安证券的新高度
这一次,马明哲将中国投行职业操守底线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据悉,平安证券此次自掏3亿,全部为自有资金。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底,平安证券账上货币资金达100.56亿,自掏3亿并不难。
平安证券对平安集团的利润贡献占比并不大,2012年平安证券营业收入仅占中国平安集团营业收入0.84%。但平安证券作为平安集团金控战略中的重要一子,马明哲力保平安品牌声誉的立场,是此次平安证券发起3亿补偿基金的最大契机。
平安证券此举得到马明哲的支持。杨宇翔表示,“集团对我们的做法表示赞赏”。
“集团是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与到这个决策中来。集团董事主要也是我们平安证券的董事,我们争取到了集团的支持。”平安证券前述高管人士透露。马明哲似乎在尝试一条前所未有的新路径。“在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我们现在不分责任先赔了,程序上是一个大的调整。这个和目前市场方式有非常大不同。”该高管说。
而平安证券此次采取主动和解的方式,也属国际首例。“国际上不是控辩双方和解的一个概念,但平安这个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和解,和解是要基于司法环境和法律框架,我们这个是民事的主动行为。这在国际市场也是首例。”前述平安证券高管表示。
“这风格是平安干出来的,充分运用了平安保险的赔付机制和精算优势,高效快速补偿投资者。”一名接近平安集团高层的人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马总的决心很大,这个事情是应该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交代。”
马明哲还对平安证券进行一场脱胎换骨的改革。
此前重业绩轻风控的模式,让平安证券付出了巨大代价,随后平安证券经历了长达两年的刮骨疗伤式转型和自我救赎。三分之二投行人员离职,储备客户大范围流失。据平安证券统计,加上主动放弃的项目,其流失和清理的客户多达150多家,付出了十亿计的巨大代价。
平安证券内部将这场改革,称为“触及灵魂深处”的改革,从通道投行转型为交易投行,并对风控体系、质量体系、激励制度、问责制度做出彻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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