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
万福生科案相关中介机构和责任人开出了有史以来最严厉的罚单。其中平安证券将被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罚没合计7650万元。为了减少品牌损失、保住其在投行领域的市场,平安证券还推出了3亿元赔偿基金先行赔付。
“证监会一直在做民事赔偿机制的探索。对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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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罚得再重,如果投资者得不到赔偿,仍然没有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全部目标。”一位证监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平安证券从去年以来一直就万福生科事件配合证监会调查,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平安方面的底线是保住业务资格,而证监会则希望其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弥补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遭受的损失。4月中旬,平安证券曾拿出一个方案,但是遭到否决。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平安证券最终实现了“保住牌照”的目的,但为此付出的代价仍然巨大。该案将为将来解决类似问题树立标杆,也将在实质上推动保荐机构提升内部核查与合规部门的重要性,以防止为下一个“绿大地”或者“万福生科”的造假行为埋单。
先行赔偿早有伏笔 “拿出3亿元对公司来说,确实是一个很艰难的决定。”平安证券董事长兼CEO杨宇翔5月10日下午对媒体说。
记者了解到,监管层的要求在平安证券3亿元先行补偿方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早在郭树清担任证监会主席期间,民事赔偿机制就已经明确提上日程。
证监会的主要思路是加快健全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通过专门的民事赔偿制度,让证券违法主体付出经济上的成本和代价,是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有效制度安排。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开始了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实践探索。最近几年,证监会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对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一些可以尝试的方向,这些设想有的已经触碰到当前法制体系的边界,需要推进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工作。比如是否可以取消前置程序,是否可以借鉴成熟市场采取的示范诉讼、公共机构支持诉讼等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等。
郭树清也曾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谈到,可能需要借鉴国外“行政和解”制度。这样既能提高监管实效,使受损害的其他投资者相对迅速地获得赔偿,也能产生足够的惩戒效应。
不过,司法解释的出台需要审慎的论证,而集团诉讼、行政和解等制度安排则涉及到更复杂的制度体系,需要通盘考虑。相比之下,推动需要“赎罪”的中介机构“先追后偿”,却不失为一种“制度创新”。
“中小投资者用法律手段维权,目前来看还存在现实困难。把这个责任交给中介机构,让他们去向其他主要责任人追索损失,既提高了效率,也是一种市场化的约束。”
投行内核地位提升 “一个中小板、创业板的IPO项目,对于保荐机构而言收入可能就两三千万。为此付出大笔的罚款,还要承担损失无法追索的风险,保荐机构就只能去加大内部项目风险的控制,内核部门的地位会提高。”一位在券商从事内核工作的人士对记者说。
同时,保荐代表等从业者,也必须掂量自己的不尽责,会给公司和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多少损失。
另外,一些中小券商可能会加速退出股票保荐承销市场。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特别是执业风险的提升,中小券商继续维持一个大投行部门越来越不切实际。转向以资管为核心的资本中介业务或许更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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