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老父单位的集资房 三姐妹闹上法庭
2013年05月14日15: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老杜一生辛苦养育7个子女,他去世后,孩子们因房产起纠纷,法院最后判给了大姐
为了父亲生前单位一套集资房房产权归属,几个亲姐妹闹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巴南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依法判给了长女。
为房产妹妹起诉姐姐
去年3月6日,原告杜莉荣、杜莉文、李强(杜莉澜之子)为与被告杜莉英确认父亲遗留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向巴南区法院提起诉讼。
杜莉荣、杜莉文、杜莉澜与杜莉英本是亲姐妹。她们的父亲杜伟,生前是重庆机床厂的一名老职工。杜伟共养育7子女,老人于2009年去世,其妻先他于1996年去世。
当初,大姐为父亲集资建房出了3万多元。这几年房价的不断升值,父亲留下的遗产引起了姐妹间的争议。商议后,妹妹将姐姐告上了法庭。
当年大姐出钱买房
1995年9月,重庆机床厂开始实施第二轮集资合作建房,父亲杜伟作为该厂职工,选择了其中的部分产权定额集资,即房屋产权归企业和职工共同所有的方式,且该房屋不能赠与,但可以继承,居住满5年后可以进行交易。
当时,杜伟手里没有钱交建房集资款。这时,长女杜莉英与父亲商量,她愿意以父亲杜伟的名义出资,缴纳所有集资款。条件是,父亲住她原来的房子,她来住父亲的集资房。于是,父亲杜伟当着所有儿女的面表示,集资房属于长女杜莉英,当时大家都同意。
1995年10月7日,杜伟交纳了集资款3万元,1997年2月1日交纳了材料费450元。
2003年7月,应杜伟的要求,重庆机床厂与杜莉英签订完善产权协议,杜莉英享有房屋的完全产权。2005年1月27日,杜莉英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经鉴定,房屋作价23.1万元。
法院判决房子归大姐
审理中,法院认为,杜伟死亡时,该房屋已经属于被告的合法个人财产,而已不属于杜伟的遗产范围。故该房屋属被告杜莉英的个人财产而非遗产。庭审中,杜伟老人的四子杜莉安及七女杜莉梅当庭表示,房屋系被告杜莉英个人所有,放弃对房屋的继承分割。
为此,巴南区法院依照《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之规定作出判决,集资房属被告杜莉英个人合法财产;被告杜莉英分别给杜莉荣、杜莉文、杜莉安、杜莉梅遗产房屋拆价款17325元;付给原告李强(杜莉澜之子)房屋拆价款7218.75元。
(文中所用为化名) 来源重庆晨报)
");
}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