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金融机构法人 债券账户间交易被禁
2013年05月15日00:59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 [同一金融机构法人 债券账户间交易被禁]
本报记者 王冠 北京报道
5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下称“中汇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公告》,进一步限制金融机构债券交易。
自债市黑幕爆发后,监管机构对债市整顿正步步升级。
上述公告规定:“同一金融机构法人的所有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债券交易”,并明确指出具体机构类型,涉及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
公告还指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等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及其他资产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同一企业年金基金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同时,境外机构不得与其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等关联企业进行债券交易。
一位券商固定交易部高层指出,此次由央行直属机构再次出手,表明了债市监管风暴已经由审计署、公安部经侦局等外部审查机构转移到央行及其下属系统。
央行4月24日曾召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就应对当前债市风暴开会研讨,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要求各商业银行进行内部自查,并向央行报送此次内部清理的结果。
会议纪要显示,除了商业银行,凡是涉及债券交易的基金、保险等集团内部机构自查情况,也要向央行进行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前。
此外,会议还透露出央行将“对代持交易出台新的管理规则,对丙类账户要逐步取消或升级,对未来内部检查出的问题公安和审计署争取宽恕处理”等讯息。
由于此次出台的政策与4月24日央行内部会议的内容高度吻合,有多位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认为,这次政策的出台正是基于上述会议要求提交自查情况的判断,旨在进一步限制债券关联交易及有可能涉及到的利益输送问题。
4月下旬,有消息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暂停丙类户开户,即暂停信托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产品、基金专户在银行间债市开户。5月7日,中债登又暂停了丙类账户除卖出和转托管外的所有业务;并随后电话通知甲类户,要求各家银行暂停自营户和理财户之间的交易。
作者: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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