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人集团涉非法揽储51.93亿 已支付利息分红35亿
2013年05月15日11:05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涉嫌非法吸收存款金额51.93亿余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亿余元,前天,温州中院受理立人集团非法吸存案,包括公司本身及董事长董顺生在内的6人,皆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虽然起诉书上内容寥寥可数,但每个字,似乎都有很大的分量。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说,她已经看到案卷,装了一箱又一箱。
然而,上述消息并没有在泰顺人潘先生心中泛起涟漪。昨天,59岁的他告诉记者,他关心的是,还能从立人集团拿回多少钱。
“毕生积蓄都在里头,现在只能在家等消息。”潘先生说,他以2分月息从别人那里借了二三十万元,又从亲戚那里拿了一部分,总共110万元放到立人集团,月息为5分,但不久后,他编织的美好梦想彻底破灭。
目前,立人集团案登记在册的债权人有6000多人。
单位和个人齐涉非法吸存罪
5月13日,温州中院立案受理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立人集团由被告人董顺生、章某等人在1998年创办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的基础上,经多年发展,于2003年9月份经工商部门批准而成立。
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集团经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顺生决定及在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等人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育才初级中学、育才高级中学、育才餐饮中心及夏甲、章某、蔡某等九个融资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建宏煤业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丰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五个融资平台,并以上述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金额519391.528万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1292.208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立人集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顺生、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为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被告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单位犯罪的,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债权人或将重新递交破产申请
来自泰顺县官方早前通报的数据:立人集团共欠下了59.587亿元债额,债权人涉及泰顺周边的福建寿宁、温州的苍南等县(市、区)。
立人集团债务由温州中源会计事务所负责统计。该事务所主任刘旭海告诉记者,这是最终统计的数据,目前已经有6000多债权人登记在册,已登记的有40多亿元。
而董顺生等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吸存数额有51亿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董顺生等人所涉及的非法吸存数额,与立人集团负债额,本身就不是同一个概念,“并非所有的负债都一定涉及非法吸存”。
公开消息显示,有关方面处置了立人集团下属育才系列学校等一批资产项目,回笼处置资金2.9亿元,按往息抵本后债务基数的10%发放了第一次债务清退款。
这次现金清偿(清退),采用“往息抵本”原则进行。暨以期末债权人自1998年以来累计已领取的借款利息、投资分红、投资返本等,全额抵扣该债权人的期末债权本金,以抵扣后的期末债权本金余额确认为该债权人债权清偿(清退)基数。以100万元末期债权总额为例,如已在前期获得30万元利息等收益,那么此次的债权清偿(清退)基数为扣除30万元收益后的70万元。
“如果债权人领取的利息超过本金,那本金将清零。”立人集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名人员称,但至于超出本金的那部分利息如何处置,还在商讨,尚无定论。
为其中200多名债权人代理的律师林才红告诉记者,“有些人借出去早,早连本带利拿回来,但有些人临近案发才借钱给立人集团,甚至从其他人那里借钱再投立人集团,他们对利息等收益从本金内扣除的做法意见比较大”。林才红说,大部分的非法集资案,都与《企业破产法》拥有同一个前提,即资不抵债。《破产法》从指定管理人,到设立管理人专用账户,再到议案表决,均有详细而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使整个事情置于司法层面,更加公开、透明地解决,他们曾提出破产申请,但因各种因素不了了之,他们打算于近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再度递交破产申请,届时不知法院会受理哪种。
现金清偿(清退)采用“往息抵本”原则进行:如果债权人领取的利息超过本金,那本金将清零。
立人集团还剩多少资产?
立人集团被处置的资产包括其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权、矿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等所有资产,还有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追赃到位的资产,以及其他属于立人集团及所属企业的资产。
“我们都是评估一宗,处理一宗,尚不能用具体数字衡量还剩多少资产。” 立人集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说,剩下的资产不一定值钱,也不一定好处理。
4月8日,立人集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公告,拟对立人集团所属江苏省淮安市区域企业的资产进行公开转让。
这是继育才系列学校等一批项目资产后,又一宗准备转让的大型资产。
转让标的为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万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怡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淮安现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淮安人本物业有限公司、江苏淮安人本物业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江苏淮安立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整体资产(含“小太湖”项目抵债房资产)。整体转让起始价为9亿余元。竞买保证金为5000万元。
让立人集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始料不及的是,这次被寄予厚望的转让,不但无人报名,甚至咨询者也寥寥无几。
4月27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度发出公告,在9亿余元的基础上下降20%进行转让。
昨天,上述办公室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即便如此,仍是无人报名。
不久前召开的立人集团债权人代表第9次会议指出,除了育才系列学校及其蔬菜基地外,立人集团资产项目多在省外,其中房产项目多在江苏等地,煤矿类项目多在内蒙古和贵州等地,处置难度很大。受房产、煤矿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处置工作难度和压力不断加大。但有关方面会尽最大努力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来源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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