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偿付能力差别监管,更重表外业务风险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畅
5月14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保监会称拟引入多项指标,全面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偿付能力监管将告别“只看公司资本规模”的时代,将更注重风险防范。
新规中,偿付能力不再局限于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的计算方式,而采取了多样化的风险测试指标。具体来说,可分为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负责人解释称,定量资本要求可以看作对原有规模资本要求的延续。在此基础上,保监会将围绕保险公司面临的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诸多难以量化规定的风险,给予定性的分析和评估,全面评价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的风险水平。
保监会还称,将更加注重表外业务风险。保险公司表外业务主要包括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承诺、担保、衍生工具等,这类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如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表外业务不在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因此其风险容易被忽视。目前,保险公司的表外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产生重要影响,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需要特别关注。
另外,保监会还表示将实行地域差别监管。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在制定统一监管政策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各地差异,适应不同地域保险市场监管需要。在定量监管方面,主要是保监会机关对保险公司总公司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监管标准需要尽量统一;在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方面,对于与分支机构相关的风险,可以体现一定的地域差异。保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偿付能力监管。
保监会现行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采取统一模式,即以保险公司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作为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的唯一标准,偿付能力充足率须超过150%,保险公司才有开展新业务、增设机构、扩充人员、提升员工薪酬的资格。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偿二代”与“偿一代”的区别主要在于,“偿一代”几乎没有去考虑资产组合、不同组合的风险。比如两个公司的保费规模是一样的,一个公司全部买的股票,另一个公司全部买的国债,他们的资本要求、偿付能力标准是一样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偿二代”体系,将充分考虑这个问题。买股票面临更多的资产风险,会对偿付能力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偿二代”保险公司将会更注重资产配置,高风险还是低风险取向。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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