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酒集团破产拍卖 报名负责人躲进女厕
2013年05月16日01:3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 [宝酒集团破产拍卖 报名负责人躲进女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李泽民 发自河南
持续了10年的河南省宝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酒集团)破产拍卖大戏,如今依旧跌宕起伏、迷雾重重。
5月3日,宝酒集团再次启动破产资产拍卖。然而,这次设置的条件使得多家有意向的企业进不了竞拍程序,他们质疑这是为租赁经营方宝丰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酒业)量身定做,并存在国有资产贱卖问题。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实地调查,揭开了宝酒集团的“限拍门”背后的种种利益纠葛。
多家意向企业被拒
5月10日,宝酒集团拍卖报名最后一天。当天,前去报名的安徽双轮酒业、宝丰县莲花酒业、金六福酒业等多家企业吃了“闭门羹”。
“我们到报名地点后,接受报名的人居然不开门。”莲花酒业负责人说。后来他们寻找破产清算组指派的负责此次报名的李姓男士,最后竟被发现躲在女厕所里。
距离报名截止时间只剩不到三个小时,随后发生的事让报名者大跌眼镜。“宝丰酒业几名工作人员将李某直接架走。”一位当天想报名的企业负责人表示。
至此,这些想参加竞拍的企业,没有一个报名成功。
“这次报名就是一个阴谋,没有人参与竞拍,才好把酒厂当作萝卜贱卖。”莲花酒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认为这次拍卖有诸多违规之处,现在正在向当地法院以及破产清算组提出异议。
被指为“定向拍卖”对象的宝丰酒业,究竟和宝酒集团有什么历史渊源?
公开报道显示,始建于1948年的宝丰酒厂,是河南省著名白酒企业。1997年,国营宝丰酒厂改制,成立宝酒集团。2002年,宝酒集团被租赁给宝丰酒业经营,后者每年支费260万元费用。
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宝丰酒业是在2002年10月,由当时的健力宝集团和宝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达成协议,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健力宝集团占股85%,是绝对控股的大股东。健力宝集团还委派了时任宝酒集团董事长的余进仓,出任宝丰酒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宝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15%。
而接任宝酒集团的董事长为王付良,余进仓则是王付良的表叔。
一位宝酒集团职工告诉记者,到了2005年,健力宝集团发生动荡,原董事长张海被捕,急于退出宝丰酒业。最终,其所持宝丰酒业的85%股份,转让给了宝丰县洁石集团。但宝酒集团和宝丰酒业之前的租赁模式,一直延续下来。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竞拍门槛多次提高/
2003年7月,宝酒集团、宝酒集团销售公司、宝酒集团印刷公司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
当年年底,宝丰县人民法院宣告宝酒集团破产。
宝酒集团进行过多次破产拍卖,均无果而终。之后,拍卖事宜尘封多年。直到今年1月,宝酒集团破产还债清算组委托河南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河南当地媒体上再次发布了一则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提出的竞拍者的条件是,“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具有白酒生产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法人,只要能按政府要求整体安置原企业2375名职工”。
这样的条件,使之前意欲参与竞拍的河南大地水泥集团 “出局”,尽管该企业承诺愿意出资3亿元重组宝酒集团,年纳税额不少于8000万元。
这让宝酒集团的职工颇为不解:河南其他知名酒企改制,竞拍者有的做医药,有的做电子,并无行业限制,为何这次要定下白酒生产经营的条件?
对于这次拍卖,宝丰莲花酒业表达了强烈愿望,为了竞得成功,莲花酒业将其注册资本金增至5000万元,并将5000万元竞买保证金转入了破产还债清算组的账户。
不料,后来破产清算组对竞买人又限定了新条件2012年纳税额需在2000万元以上,这让莲花酒业顿觉灰心。
事实上,拍卖公告登报之后,又多次提出了附加要求,最终当地只有宝丰酒业一家企业能够满足。
根据记者了解,宝丰酒业的注册金就为3000万元,而宝丰酒业的控股方洁石集团2012年的纳税额正好在2000万元左右,而前两年都没有达到2000万元。“这就是为什么要限定在2012年度的原因。”上述宝酒集团员工说。
据悉,包括仰韶酒业在内的一些酒企在咨询此次拍卖事宜时,直接被破产清算组劝退。陕西一家酒企看到后来增补的特别条件后,也只能“知难而退”。
为此,宝酒集团破产拍卖为宝丰酒业量身定做的质疑声四起。但是对于外界的这种声音,作为破产清算组组长的刘中原,对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电话求证选择了沉默。
作为宝酒集团的前员工,现任莲花酒业负责人的魏素芳对于这次拍卖深感痛心,“这是在无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将巨额国有资产低价卖给别人。”
“宝酒集团破产清算组在拍卖闹剧中涉嫌不作为,同时作为审理宝酒集团破产的法院也是不闻不问。”魏素芳说。
宝丰酒业15%国有股消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宝酒集团之前就有一笔资产,被指贱卖给了宝丰酒业。记者拿到的多份协议显示,宝酒集团将价值2亿多元的国有资产,以5108万元卖给了宝丰酒业,合同时间为2002年10月~11月。
而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应当予以撤销。
宝酒集团于2003年7月申请破产,上述交易应该在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范围内。但据记者了解,这些交易均未撤销。
当地知情者称,“这些买卖协议违背有关法律,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另外,作为宝酒集团的管理者,宝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持宝丰酒业15%的股份,也被质疑没了音讯。
“这15%的股份没有任何说法,既没有参与经营分红,也没有被收购,而是糊里糊涂地被宝丰酒业拿走了,这次的拍卖中,也没有提及这15%的股份。”上述知情者说。
为了进一步求证这一说法,记者来到宝丰县法院,但宝酒集团破产案的主审法官朱正栩以此案还在审理过程中,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作者:李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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