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报道,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上诉一案”二审将近。据悉,上述案件已确定于2013年5月23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而昨日下午13时40分,该案的庭前会议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
在该会议中,李旭利二审辩护律师、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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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泽向法院提出了若干申请,包括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申请调取证据、申请对李旭利取保候审等。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的庭前会议信息已于日前在上海法院网公示,显示该庭前会议的方式为“公开”,但记者在换取旁听证、进入法庭后却被以“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庭前会议必须公开”为由被要求离开现场。
据悉,在昨日的庭前会议上,法院听取了周泽要求法庭通知袁雪梅(李旭利之妻)、李智君(李旭利案重要证人,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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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记者了解,昨日的庭前会议大部分时间是在审查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问题。
李旭利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其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线索和证据。周泽表示,基于部分已获取的新证据,对该案侦查机关的取证方式存有异议,申请高院对李旭利的多份有罪供述及袁雪梅关于其与李智君通话过程中被李旭利接过去通话的证词,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检查机关也做了相应的回应。此外,周泽并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审讯李旭利的两项重要证据。
昨日,检方已通知警方一位办案人员到庭作证。周泽表示,该人士的作证的内容也证实了其所提出的一些事实。而该案二审的一位检察官则向记者表示,在法院未公开案件信息前,检方不便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周泽表示,李旭利昨日出庭所谈的情况与之前一审当庭及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诉有很大的区别,李旭利并对之前的供述做了解释。
现年40岁的李旭利在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间任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兼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主席,并一度兼任交银施罗德蓝筹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被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1071.57万元,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57万元予以追缴。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李旭利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即去年12月3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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