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楼市税费纳入宏观调控
2013年05月17日02:43
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 [把楼市税费纳入宏观调控]
房地产税收是地方政府最强劲的收入来源,值得关注的是,房企缴税增长曲线与房企净利润增长曲线保持正相关,但净利润总额一直低于缴税额,有报道称,房企每赚1元钱,政府就要同时收取1.02元的税收。
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2年,139家A股上市房企净利润为6139.77亿元,低于6287.27亿元的缴税额。这组数据再次证明,掘金楼市的不仅是开发商、商业银行、投资投机者,地方政府才是最大的“掘金者”。这里所说的“掘金”,其实是与民争利,把民间财富转变成企业利润和政府税收。
10年9次调控,房价屡调屡高,根源之一就在于,本该是“裁判员”的地方政府,由于利益的驱使变成了“运动员”。如此一来,即使出台再多的楼市“国X条”,在地方上也会难以落地。
目前,针对开发商征收的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此外,在新房交易中个人还要缴纳印花税、契税、登记费等;在二手房交易中,个人要缴纳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不但从开发商那里收取很多税费,而且还从房屋买卖人身上收取不少税费。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一菜四吃”让地方政府成为楼市的最大赢家。
楼市宏观调控要想达到应有的目的,不仅要调控开发商和购房人,更要调控地方政府。但在以往的“国X条”中,尽管要求地方政府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失职者要约谈和问责,但这些措施并没有落到实处,比如,房价屡调屡高,却不见地方官员被问责。
要想让房价稳定或回归合理水平,首先是地方政府不能与民争利;其次是地方政府必须回归“裁判员”角色;第三,地方政府必须真正承担起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责任。当然,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住房保障、抑制投资投机等,尤其是需要通过财税改革让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种种事实说明,如果楼市调控不调控地方政府,很难成功。必须把来自楼市的财政收入纳入到宏观调控的“组合拳”中,比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为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税费收入设置几条红线,越线者问责;再比如,把清理不合理税费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等。换言之,要降房价必先降税费。
虽然来自楼市的各种税费收入,可以用来充实公共财政,但地方政府过分依赖于房地产,就会忽视新的经济增长点,就缺少创新的动力。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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