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传递何种信号?
2013年05月17日17: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这是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所要求的。作为保障房的两种形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有何意义?难点何在?推进的着力点有哪些?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17日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卫民和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
根据现有的制度设计,廉租房主要针对具有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主要是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刘卫民表示,将两者并轨,一方面有利于这两类人群的住房保障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形成所谓的“夹心层”;另一方面,并轨以后,有利于建立较好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他说:“比如当一个人收入增加了,不具备居住廉租住房的条件,可以直接提高租金水平,而不必请他搬出来,从而缓解了住房保障退出难的问题。”
另外,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以后,更有利于住房保障资金的统筹使用。刘卫民说,比如原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只能用作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但一些城市没有那么多的廉租住房需求,导致这笔资金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如果能够在制度上将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将为统筹使用这些资金打开一个政策通道。
来自财政部的最新数据显示,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80亿元。财政部要求,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公租房、廉租房并轨之后,有利于降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成本。作为已经运行的两种住房保障形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并非一蹴而就。刘卫民表示,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需要重点突破两方面问题。
其一,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他说:“对廉租房、公租房的不同保障对象采取不同的补贴力度,既不要对某一群体进行过度补贴,也不要补贴力度过低、削弱制度的吸引力。”
其二,并轨以后应该适度扩大保障覆盖面,特别是要让具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公租房体系。
刘卫民说:“这对于那些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城市来说,压力可能会比较大,需要这些城市综合考虑财政能力、就业人员住房需求、产业发展趋势等多重因素,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如何顺利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贾康建议,一方面可探索廉租房和公租房在租金上的区别对待;另一方面,可探索建立由租转售机制,承租公租房者3至5年后,如果房屋已经装修,不愿意搬走,也可以购买下来。
刘卫民建议,采用“市场定价、分层补贴”的租金模式,即先按照同档次住房的市场租赁价格收取租金,然后根据不同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分予以部分返还。
他说:“这样可以使政府补贴显性化,同时可以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变化,动态调整住房租金返还比例。”
另外,受访专家还建议及时调整相关政策规定,统一廉租房、公租房的资金管理、税费减免、土地政策等优惠政策,为推进两者并轨扫除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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