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黑金风暴,令购买了债券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惴惴不安。北京商报记者近日发现,
中国银行提前终止了两款主要投资债券的理财产品,以规避债券市场风险。虽然理财产品投资期限有所缩短,但收益率并未缩水。
根据公告,中国银行中银债富2013046-1、2013046-2期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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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到期日为2013年10月16日,投资期限为半年。由于监管政策变化,上述理财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款,于5月14日提前终止。中银债富2013046-1期理财产品实际投资期限为3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5%;中银债富2013046-2期理财产品实际投资期限为3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7%。这两款提前终止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与预期年化收益率相同。
理财产品为何出现提前终止的现象?中国银行理财经理对记者表示,该行为部分产品设置了止损线,万一市场行情出现波动,投资标的无法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银行就会提前终止,为投资者降低风险和时间成本。
除了上述两款债市理财产品,记者发现,该行曾在5月6日提前暂停了“中国银行中银智富理财计划(730天)2012年第3期”。该理财计划规模5亿元,通过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
洋河股份股票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权,对应股票质押且设置相应警戒线及止损线。由于塑化剂风波影响,白酒类股票收盘价下跌,中国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相同。
据了解,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合约中,一般都有提前终止条款,多数产品是银行可以单方面提前终止,而客户不能提前终止。至于在什么情况下会提前终止产品,银行通常的解释一是遇到重大金融政策调整,二是银行认为有必要终止。
值得提醒的是,只有商业银行才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要想提前赎回并不简单。市民王先生3个多月前投资20万元,购买了一款半年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前两天因为临时需要动用资金,王先生与银行沟通希望提前赎回,被银行拒绝。
不少银行的理财产品宣传册中都注明:本产品银行享有提前终止权,客户不能提前终止。即使是可以提前赎回的产品,投资者也要支付相关费用,同时不享受到期保本或保证收益的条款。如果赎回费用过高,甚至超出了投资收益,要慎重考虑是否赎回。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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