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 国家赔偿不能为问责个体画上句号
据浙江法院网消息,浙江省高院对因冤案服刑近10年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两人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万余元。
冤案发生,不是一个人的不幸,更是社会正义的不幸。如果
不能从机制上避免冤案的发生,那么张高平叔侄的悲剧,势必成为其他公民的焦虑,甚至复制到其他公民的身上。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但须明白,国家赔偿只是国家层面对蒙冤个体的赔偿和救济,并不是为那些制造错误的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赎罪,并不意味着冤案的纠错、相关人等的追责和对冤案生发土壤的反思就此完结。
犹记得,张高平叔侄冤案得以平反之初,张高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永不原谅那个"女神探"”。而追究制造冤案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管是不是张高平叔侄的诉求,就公共诉求而言,也应该启动问责机制,“按照国家法律来办”。并且事实上,追究相关责任人,也是正义救赎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
如果国家赔偿与犯错的职能机构、工作人员纠葛在一起,那么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国家赔偿了,意味着对本应为主观过错承担责任的相关职能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追责,也就跟着一笔勾销。这样的逻辑显然不符合正义。国家履行赔偿义务,属于国家层面对失误的救赎;但由主观过错损伤的正义,还是要通过追究相关人的相关责任来进行拯救。
国家赔偿,只是为权力制造的悲剧埋单,并没有理由为制造悲剧的主观个体埋单。如果不搞清楚这个问题,将国家赔偿与责任追究混合在一起,那么制度失偏和主观过错便难免发生混乱。冤案的造成,也许存在程序和制度的缺陷,但个体对制度和程序的僭越也不可忽视。
不少时候,无论是冤案悲剧的承受者,还是渴求正义的民众,往往会认为国家赔偿的到来,便是正义某种意义的回归,甚至认为纠错机制运行到这里便是终点。殊不知,这只是对被权力误伤者的精神和经济的补偿,对被侮辱与被损害者而言,还欠一个公道。
因此,在关注张高平叔侄获得国家赔偿的同时,还有至少两件事情不能忽视:一是追究制造冤案的相关职能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尤其是主观过失的部分;二是要反思完善避免冤案生发的司法机制。唯有如此,才能补偿因冤案而失陷的公平、公正和公道。无论是对张高平叔侄,还是对更多因冤案而蒙受伤害和屈辱的公民,甚至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正义的救赎还远远没有抵达终点。来源华商报)
");
}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