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否认奶粉“限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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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 针对近期传出的“海关新规定,6月1日起所有进入中国境内的包裹以及任何形式的运输容器中不能有超过2罐的奶粉,超过的话要如数退回”。昨日,海关总署新闻办回应表示,此消息不属实。
据12360中国海关服务热线介绍,现在个人购买奶粉的入境,按照2010年7月2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办理,其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并无“超过2罐的奶粉如数退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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