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回应湛江“理财产品”事件
2013年05月23日12:23
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旭
5月21日,有媒体报道称,信达证券湛江徐闻营业部原负责人龚堪明涉嫌诈骗投资者2900万元现金进而失踪一案。该报道称,2010年,时任信达证券湛江徐闻营业部负责人龚堪明以预期1至2倍年收益率的所谓理财产品欺骗投资者,在这之后龚堪明失踪,相关涉案人在当地起诉龚某,涉及金额达到了2900万元。
对此,信达证券副总裁张辉接受了经济观察网的采访,对该事件做出了回应。
经济观察网:在事件发生之后,特别是2012年初开始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信达证券的反应和最新进展是什么?
张辉:2011年8月21日,公司发现湛江徐闻营业部原负责人龚堪明存在异常,当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希望他们配合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但上述人员均未同意。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尚未找到此案件中的关键人员龚堪明。2012年2月以来当事人先后向徐闻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信达证券及下属徐闻营业部返还所谓的“委托投资款”。2012年12月26日,徐闻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及龚堪明个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等待侦破原由,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经济观察网:当事人称其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能否做个简单介绍?
张辉:公司在2010年8月至9月期间确实发行了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目前该集合计划已运行两年多,情况正常。从案件调查情况看,上述当事人是否存在真实的资金交付行为、当事人所称的向龚堪明个人交付的资金是否对应购买集合计划的资金等问题,由于上述当事人没有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民事诉讼的庭审中上述当事人也未予以说明,尚存在很大疑问。信达证券从当地公安机关,所有当事人都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济观察网:当事人称当时购买“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支付给了龚堪明,对此,信达证券是否做了自查?
张辉:在法庭调查当中,当事人均没有说明何时、何地、如何交付资金给龚勘明个人等具体情形。根据公安机关通报和公司掌握的情况,龚堪明长期以来,存在与部分当事人进行私人借贷或合伙经商的行为,但该行为与龚堪明时任职务及徐闻营业部业务无任何关联,截止目前,徐闻营业部自有账户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未收到过当事人的任何资金,也未收到过龚堪明的任何资金。
经济观察网:在这起事件中,信达证券是否负有责任?
张辉:对于这起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侦查,人民法院也在进行审理,公司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调查和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尊重并接受司法机关的依法裁决,并勇于承担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
同时,通过这一事件,公司也认识到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公司将从此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加强风险管控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司法机关的积极配合,期盼尽快查清案件事实,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有关方的合法权益。
作者: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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