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网报道,5月21日,邹宗利起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侵害知情权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匆忙的为期一个小时的庭审,结束时并没有公布宣判结果。
此次起诉事件也意味着,全国社保基金作为鼎晖投资最大的LP(有限合伙人),也被卷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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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邹宗利指责鼎晖投资“跳单”事件的恩恩怨怨中。
庭审中,邹宗利提出了要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公布其与鼎晖的投资协议、季报表、风险管理措施以及对鼎晖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四项内容;不过,全国社保基金均以“涉及商业机密、不在公开范围内”为理由反驳。
庭审上,邹宗利指出希望全国社保基金公开以下四项信息:社保跟鼎晖签署的投资协议、鼎晖向社保提交的季报表、社保对鼎晖托管的50亿基金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及社保对鼎晖的风险评估报告。
邹宗利之所以起诉全国社保基金,缘起于此前沸沸扬扬的鼎晖“跳单”事件。
据邹宗利的起诉书中表示,2013年1月23日,邹宗利当面向全国社保基金举报了管理占社保基金5.5%的50亿元的鼎晖总裁焦震长期偷取鼎晖优质项目,损害投资者利益;以及焦震于2011年偷取鼎晖短期收益30亿元矿产项目,导致社保投资人等损失24亿元事宜,同时提供了相关证据及调查线索。
而全国社保基金正是鼎晖的最大LP,分两期共投资50亿元。基于上述对鼎晖的怀疑,邹宗利向全国社保基金提出申请信息公开。
起诉书认为,被告没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侵害了原告知情权。起诉书请求,判定被告提供原告依法申请的相关信息。
不过,在一个小时左右的庭审中,全国社保基金方面逐一进行了反驳。
全国社保基金方面表示,首先,邹宗利提交的公开申请是不完整的,没有申请人的签名;其次,邹宗利申请的内容属于企业的经营性信息,是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市场主体所进行的投资,而不是政务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第三方人士,金诺律师事务所投资基金律师、高级合伙人郭卫锋表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鼎晖属商业行为,也是需要遵守商业规则的。很多内容属于基金商业秘密,确实不宜公开。
一位资产管理公司的总经理称,社保基金为了避免消息外泄,甚至都不会过早的透露交由哪个私募管理资金。
不过,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也表示,对于具体哪部分信息属于保密文件,目前并没有细致的规定。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全国社保从信息公开角度还应加强,例如可不涉及单个基金风险控制,但可将对参与商业基金的流程及整体风控措施等形成制度文件公示。”郭卫锋律师称。
在庭审后,全国社保基金方面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了媒体的进一步采访。
值得一提的是,鼎晖投资公共事务总经理杰雯表示,鼎晖投资的表态已经发出,不愿再多做回应。
根据此前的媒体报道,鼎晖投资的表态表示,一:“中铁资源蒙古铅锌矿产包项目”不在鼎晖投资管理的“全国社保所出资的人民币基金”投资范围,不存在全国社
保利益受损;一:“中铁资源蒙古铅锌矿产包项目”不在鼎晖投资管理的“全国社保所出资的人民币基金”投资范围,不存在全国社保利益受损二:鼎晖投资未投资“中铁资源蒙古铅锌矿产包项目”;三:邹宗利应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了解事情真相,不要再恶意损害鼎晖投资的商业信誉;四: 鼎晖投资正在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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