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报道,截至目前,5月份保监会网站公布下属保监局开出的罚单有30张,罚款金额达224万元。虚列经济事项套取费用仍为处罚重点,另外委托无代理人资格的人员代售保险现象仍普遍。值得一提的是,有保险公司甚至委托学校老师代售学生平安保险。
处罚原因中,虚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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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事项套取费用居首,共计13张罚单与此有关,涉及罚金152万元。由于上述原因遭罚的险企包括华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太保产险、中荷人寿等保险公司。
涉及此类处罚少不了虚列经济事项,各险企套取费用的“借口”也是五花八门。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燃油费、餐费、会议费、差旅费、广告费等等,不一而足。
委托不具保险代理人资格或无展业证人员销售保险的现象,在各大险企位于地方的分支机构中是比较普遍的。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加之各地方保监局推进保险“三进入”(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这种违规代售保险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学校和老师不经意间也成为险企的“棋子”。
经查实,2011年春季和秋季,中国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合川支公司”)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的27名学校教师代理销售学生平安保险,代理销售保费546350元。
2011年春季,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合川区支公司”)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的74名学校教师代理销售学生平安保险,代理销售保费326575元。
重庆保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分别对太保产险合川支公司和中国人寿合川区支公司处罚10万元和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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