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权威是社会共识的基础
宪法权威是重建社会共识的基础。应当承认,当前我们的社会信任度相对低,共同体内部缺乏一些基本的共识。没有共识的共同体是不能持久的,也是不稳固的。目前中国社会缺失的不是物质,不是法律,也不是制度,真正缺失的是整个社会真正的“社会共识”,没有形成维护、尊重社会共同体价值观的文化,也就是缺乏一种“共同的信仰”。
重塑社会共识,最基本的根据是宪法,最基本的方式是认真对待宪法、全面实施宪法,让宪法中蕴涵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价值与共识重新回到社会生活,以宪法共识来建立、维护并发展社会共识。
实现宪法共识要充分尊重宪法文本。不尊重宪法文本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中国法治发展中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要维护宪法权威,首先要尊重、爱护与信任宪法文本,对宪法文本要持历史的、客观的和宽容的评价,它并非单纯是法律文件,而是代表了国家精神,任何回避乃至消解宪法文本的做法都是对国家价值观的伤害。
实现宪法共识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它是民主社会公共理性的载体,是通过宪法凝聚民心、“走向法治大国”的根本途径。宪法共识体现了多元价值在宪法层面上的沟通,而实际上,宪法共识的表现很简单遇到现实问题从宪法中寻找解决途径,任何制度、任何公权力行为都以宪法为根本的评价尺度,做到这些,宪法共识便自然能够形成,宪法权威便自然得到树立,法治国家便真正建成。
(作者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摘编自法学杂志2013年第5期,标题系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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