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高素英 继本刊报道了《深大通遭遇无形之手》后,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依然没有按程序就深大通(000038.SZ)所涉纠纷地块进行回应。5月31日,深大通有关负责人向《证券市场周刊》记者透露,由于近一个月青岛中院都没有回复公司大股东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
司就朱家洼项目地块的诉讼申请,明显违背了诉讼法规定,现决定再向青岛中院发催办函。按照亚星的规划,除了将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83%的股权和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外,旗下朱家洼社区改造地块也将注入上市公司,但是由于朱家洼地块一直受到崂山区政府的干扰,致使该资产注入一波三折。
深大通称,亚星在未能以第三人加入诉讼的情况下,4月26日青岛中院对领世华府公司和崂山区政府就朱家洼达成的“和解协议”作出(2013)青民一初字第45号民事调解书。5月3日亚星提交起诉材料,申请青岛中级法院撤销上述调解书,青岛中院立案庭收下。亚星同时向青岛市人大抄送了相关反映材料,请求市人大对崂山区政府和青岛市中级法院的行为进行监督。5月14日亚星发函催告,至今未回复。5月30日,再给青岛中院发催办函,要求立案。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法院收到当事人诉讼申请后,应于7日内立案或出具不予受理起诉的裁定书,对于不予受理裁定书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上诉。但截止5月30日,青岛中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起诉的法律文件。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亚星致函青岛中院,敦促其立案或出具不予受理的起诉的裁定书,同时抄送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内司委立即与青岛中院沟通,然而,尽管人大内司委多次与青岛中院沟通,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山东省高院也派出调查组到青岛中院和崂山区政府了解情况,但青岛中院依然没有就亚星撤销“和解协议”的起诉申请给出说法。
亚星表示,因该和解协议系崂山区政府与青岛领世华府地产有限公司主动和解,已严重侵犯第三方利益,因此被法院裁决撤销是必然。若青岛中院再不立案,亚星将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履行合约。
亚星一高管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领世华府公司和崂山区政府在青岛中院的配合下,试图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达到定向协议出让土地的目的,但实际上,他们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土地法规、政策,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了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青岛中院对亚星公司提起的撤销调解书之诉,在长达20多天内既不立案也不驳回,拒不给予任何回复,刻意借此给崂山区政府留出时间迅速违规操作朱家洼项目,以造成即成事实。
对于久不立案也不回复的原因,经办该案的律师魏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青中院立案法官答复说要等最高法院对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做出具体的司法解释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现在不能办理立案。
魏晶认为,新民事诉法第五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第三人享有申请、撤销原生效调节书的权利,权利时效时间为六个月。若不能及时行使起诉权,将丧失第三人的权利。一旦生效的调解书履行完毕,结果将不可逆转。
5月14日,暂停上市六年之久的*ST大通于“摘帽”后变身为深大通(000038.SZ),主业转型为房地产,然而受崂山区政府和青岛中级法院的违规干扰一些优质资产迟迟未能注入上市公司。
截止记者发稿时,青岛中院立案厅法官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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