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13时16分,中储粮总公司所属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经全力扑救,所有明火于6月1日上午9时全部扑灭。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总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核查灾情,部署相关工作,现将火灾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火灾损失情况和原因
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目前库内共储存各类政策性粮食14.7万吨。经查,此次火灾起火点位于12号露天垛南侧,共有80个储粮货位表层过火,过火仓位共储存粮食5.14万吨(近些年,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做到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落实惠农政策,在制定临时收储政策时允许在部分仓容不足地区建设露天储粮设施,现有露天储粮均经过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经全力抢救,除露天垛表层过火粮食损失外,大部分粮食得以保全,并立即组织清理、外运。此次火灾共造成粮食损失约1000吨。经当地消防部门初步认定,火灾造成粮食损失价值约284万元,储粮资材损失23.9万元,火灾直接损失共约307.9万元。
6月3日,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布了此次火灾的原因,系配电箱短路打火引发火灾,排除了人为纵火的可能。经公安部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从火灾现场提取的粮食输送机配电箱等物证分析,最终查明起火原因为“穿过金属配电箱的导线与配电箱箱体摩擦,导致导线绝缘皮破损,短路打火,引燃配电箱附近可燃的苇席和麻袋”。由于露天垛装粮过程需要不断移动粮食输送机,且输送机工作过程中产生振动,长时间工作导致电线绝缘皮摩擦破损,最终导致短路打火引发火灾。
二、已经采取的措施
火灾发生后,总公司立即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初步情况,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率调查组赶赴林甸直属库,了解灾情损失、核查事故原因、处理有关事宜。
目前,总公司正在抓紧对受灾粮食进行清理。对受损后无法整理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粮食作为工业原料进行处理。安排将4.1万吨粮食转运至周边库点储存。截至6月3日中午12时,已经转移出粮食2.7万吨,剩余1.4万吨将在2日内完成转移疏散。启动保险理赔程序,配合展开保险理赔调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总公司已下发紧急通知,对加强露天储粮安全防火工作进行部署。要求东北三省一区各分(子)公司立即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辖区露天储粮情况进行彻底检查,确保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对林甸直属库主任采取停职处理,相关责任人配合调查。
总公司已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严肃对待、从严处理”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堵塞漏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同时,全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并接受政府、社会各界及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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