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应当有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门参与;应当在制定城镇化规划的具体要求中增加“推动高等教育资源和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向县城和城镇区域配置和流动”等内容。
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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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意见的第19条是“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内容包括“以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为重点,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等。这一任务明确,系“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农业部等负责”。
以笔者之见,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应当有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门参与;应当在制定城镇化规划的具体要求中增加“推动高等教育资源和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向县城和城镇区域配置和流动”等内容。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贯彻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人的城镇化不仅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定居、生活和就业,更重要的是要以城市的水准推动人的发展,其中特别重要的就是让广大基层民众分享高等教育资源和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
反过来,新型城镇化更离不开教育发展的促进和支撑。在一个新兴城镇建立起一所大学,可以形成对相关服务业发展的巨大需求,对于解决城镇的就业问题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曾有报道说,河南登封少林武术学校长期有3万左右在校生,带动了数万人就业。更重要的是,一所大学不管设置哪些专业,都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一个学者可能带来一个产业,一批学者就可能带来一个产业群。尤其是,一个小城镇有了一所大学,也必将带动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流向当地,大幅提升周边中小学教育质量。
把高等学校,包括优质中高等职业学校,建在小城市,特别是县城、中心镇,不仅在提高人口素质和拉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溢出效应”更加突出,而且办学投入少、成本低,是最经济、最合理的。把高校扎堆集中在少数大城市,是文化和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是十分短视的行为。
从学生的角度看,到大城市上大学不仅要增加交通和生活费用,同时也会抑制其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发展的动机,加大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的难度。对许多大学生来说,在县城的大学里学习成长,待毕业时将不再需要政府绞尽脑汁引导他们到基层就业。推动高等教育资源从少数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向小城市特别是县城、中心镇流动,对于加快城镇化和教育事业发展,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这也是发达国家的经验所一再证明了的。
此举对于扭转现阶段一些地方片面城镇化的倾向也极为重要。一些地方的新城区之所以出现所谓“鬼城”现象,就是因为它只盖房子,不考虑人的城镇化。据
鄂尔多斯市2012年统计公报,该市当年地方财政总收入达820.0亿元,假定该市每年拿出其中5亿元,以年薪百万元,在全国、全球选聘优秀大学教师100人、中学教师100人、小学教师100人、幼儿教师100人、医生100人,让他们把当地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医院办好,相信“鬼城”一定会“人满为患”。
关于如何推动大学办到县城和中心镇,笔者的建议是学习借鉴美国加州大学办分校的经验,推动我国现有2762所高校、培养研究生的274家科研机构在县城各办一所分校,那么全国2853个县级行政区,就可以很快实现高等教育机构全覆盖。当然,对资源条件优越的985、211大学和一些大规模、高层次的科研机构来说,它们可以多办几所分校,一些条件较差的大学也可以作为配角参与其中,借以分享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这就需要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门在参与制定城镇化规划的过程中加以协调。
事实上,我国许多高校在办分校、支持边远地区的大学提升办学水平方面,早已经拥有许多成功经验。比如北京大学对新疆石河子大学的支持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石河子大学不是北京大学的分校,但实际上北大是把石河子大学作为分校来支持帮助的。2001年9月,《北京大学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暨全方位合作协议书》签订,两校达成了全面合作的协议。在北京大学和其他一些高校的支持下,石河子大学的办学水平迅速提升,已成为我国西部的一所名校。
总之,只要投入到位(比如对到大学分校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发放高于总校的津贴补贴)、措施得力(比如实行这样的规定:博士生必须到分校工作一年其学位论文才可以答辩、教师必须到分校工作两年并做一个与分校所在地有关的科研课题才可以晋升职称、干部必须到分校工作三年才可以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办好这样的大学是完全可能的。
那么,分校的基础设施谁来投入呢?一方面,财政性教育投入达到GDP的4%以后,政府投入可以较多用在这一方面。考虑到这些事业的重大意义,国家不妨要求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应提高到5%~6%,增加的部分专门用于此项建设。同时,国家引导富裕地区的地方政府、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以及社会力量投资这项伟大事业。
比如,对央企及其他大型国有企业(因此也不妨考虑让国资委参与城镇化规划的制定),可规定每年须拿出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大学分校建设;或鼓励其直接全资创办城镇大学分校,建立支持城镇大学分校的长效机制。可发行专项国债,吸引公众投入,也可以建立独立的“中国城镇大学分校基金”,接受社会捐助。可鼓励私营企业主捐款和投资,比如全额投资一所分校的,可以企业家的姓名来命名这所大学。再有,应当允许外资有条件合资或全资创办城镇大中小学。
(作者系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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