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监会修订发布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全景网6月7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发布修订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促进市场化、差异化销售费率机制的形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随着市场的不断创新发展,目前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的定价机制、费率水平及销售机构盈利模式等方面逐步出现了一些影响市场化竞争的问题。一是全行业对同一类产品约定的收费模式、收费水平几无差异,各销售机构销售同一类产品的收费几近一致,不利于基金销售的差异化竞争;二是部分销售机构引导投资人频繁申购赎回基金,不利于基金的投资运作,影响长期投资人的利益。
修订后的《费用规定》适用范围明确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费用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产品设计时自主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鼓励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市场化竞争。同时在目前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收费基金种类,允许各类基金采用此种收费方式。
为了鼓励长期投资,《费用规定》对除ETF基金、LOF基金、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之外的股票基金或混合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征收惩罚性赎回费。
《费用规定》还取消基金管理人只能与基金销售机构总部签订销售协议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员签署销售协议并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
修订后的《费用规定》将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之日起新注册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水平适用新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施行之日前已注册的基金,其销售费率结构、水平等的调整将由基金管理人依法定程序自行确定。 (全景网/雷震)
作者: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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