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 端午福利最需警惕的是“招标公示”
近日,发在池州市烟草专卖局官方网站上的一则关于该局为员工采购端午节福利物品的公告引起当地市民的质疑。公告称,池州烟草局拟花25万多元,为该局职工采购端午节福利物品。对此,池州市烟草局回应称,这些钱是之前从职工工资里扣除的“福利费”,非公费。该局纪检部门称,采购得
到同意,但始终未明确此种行为是否违规。(6月9日《江淮晨报》)
端午节花25万元给职工发福利,网友羡慕之情溢于言表。但面对事业单位、国企变相发福利,禁不住让人问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到底是为谁开的?无可否认,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乱发福利违背法治政府原则,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2012年,中央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此来维护收入分配秩序。尽管中央严禁乱发福利,但调查显示,隐性福利仍然大量存在,补助卫生巾,节假日都发钱十分普遍。
隐性福利可怕,但它转入地下说明了自身还是有所畏惧,知道此行为是违规的。但当福利走向了“招标公示”,不仅福利透明化还走起了程序,美其名曰“采购得到同意”,这就引起公众的警惕了:这种自认为天经地义为自身谋福利的逻辑何来?这种无视中央规定的胆量谁给的?
归根结底恐怕还是源自政府机构福利还缺乏制度化管理。众所周知,法律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贪污有着相对完善的法律管理,但对乱发福利则十分暧昧,实际上,近年来关于乱发福利而受到刑事追责的少之又少。而在公众眼里,乱发福利本质上也是一种贪污,其带来的损失和集体腐败并不比贪污差多少。
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使很多干部认识不到福利腐败带来的危害性,池州市烟草专卖局很大程度上就是认为给职工发福利是天经地义,这才敢既招标又公示。由此来说,解决乱发福利问题,必须施以重典,毕竟内部的行政处理在集体腐败面前往往是走形式的应付舆论而已。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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