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殷语临 宝新能源(000690.SZ)拟以89496万元将挂牌编号为GP2009-15用地中的66294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富力地产,双方就梅县山水城项目部分用地使用权转让签订了《梅县新城项目土地转让协议书》。
据公告,此次转让土地资产预计获利1.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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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而宝新能源2012年度净利润为4.51亿元,此笔土地转让收益占上年度净利润的37.6%。
资料显示,GP2009-15地块位于广东梅县梅花山公园西面、剑英大道西端北面,总占地面积为95.2万平方米,是公司2009年以6.0亿元取得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交易66.3万平方米,折合每平米1308元,是当时购地价格的两倍左右,土地投资收益较为明显。
据公司年报,宝新能源自1997年上市以来,先后7次变更经营范围:2004年变更为投资建设火力发电项目,2008年开始主营范围变为“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新能源产业投资”。目前,公司核心业务为新能源电力和房地产开发。
富力地产2005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业务集房地产设计、开发、工程监理、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为一体,拥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开发资质、甲级设计资质、甲级工程监理资质、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及一级房地产中介资质,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房地产企业之一,为首家被纳入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内地房地产企业。
中信证券6月14日发布研报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更加突出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
招商证券分析认为,本次出售相关土地资源,预示着公司将逐渐退出房地产开发领域,集中提升新能源电力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未来装机规划宏伟,成长明确,看好公司的发展,维持“强烈推荐”投资评级,目标价6.1元。
6月14日,宝新能源报5.07元,下跌0.20%。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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