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东:高速公路假日免费并不合理
文建东(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于2012年国庆节生效,到今年劳动节已实施了4次,运行了一个完整的轮回。免费政策引来种种争论,然而其罪与非罪却多没有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论证,仍流于一场口水战。
统计显示,2012年中秋国庆8天长假中,全国免收小客车通行费共计达65.4亿元,七座及以下小客车的出行总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5倍。与此同时,免费政策也导致高速公路拥堵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营收下降。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这一措施并不合理,是明显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高速公路是一个特殊商品,其经营者是一个企业,通行其上的车主是顾客。一般情形下,政府是没有权利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企业让利于消费者,除非企业涉嫌垄断,或者关系重大国计民生问题。目前的免费放行做法是对市场机制的破坏,是政府的过度干预。
那么,是否就可以说,高速公路不需要政府管制了呢?当然不是。政府有必要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管制,但应采取正确的管制措施。目前,政府政策的形成机制过于随意,不够科学和规范。在节假日免费通行,本身就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
商品价格要顺应供给与需求变化情况,随着供给增加而下降,随需求增加而上涨。在节假日高峰时段,高速公路车流量大,增加了路网的管理和维护成本,因此价格应上涨。在低峰时段,车辆通行量少,高速公路应减免收费。这样才能让高速公路有效运转。法国的很多高速公路也收费,即使是在节假日也从来不免费的。
同时,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破坏了价格的信号作用,导致资源错误配置,降低了社会福利。虽然免费政策节省了小客车车主的费用,但也带来拥堵,降低通行速度,增加了耗油量。因此,免费政策在对一些车主有利的同时,对另外一些车主可能就是得不偿失,这部分车主愿意付费换取快速通行,却被强制性降低速度换取免费。换言之,免费政策破坏了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的信号作用。
应如何对具有垄断性质的高速公路收费进行管制呢?正确的做法是,在反垄断的框架下进行常规性价格监管。高速公路具有垄断性质,因此其收费必须加以监管,让其透明。
监管高速公路收费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高速公路经营机构有暴利之嫌,它必需自证自己收支相抵而没有暴利,否则就应该降低收费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如物价局或发改委等机构予以强制,在核定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费率。
第二,高速公路收费还贷要公开设定期限,应在收回贷款后实行免费。
第三,从实际情况看,必须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这样对高速公路管理方而言只是降低了暴利,而不是促其亏损,而对社会而言则降低物流成本,有利于经济繁荣,降低弱势群体生活成本(日用品物价会因物流成本下降而降低),也有利于解决货车超载的问题。
第四,遵循服务与收费对等原则,应要求高速公路提供充足优质的服务。例如,因为道路路障导致的事故,因为雨雾天气未封路、雨雪湿滑、行人穿行等原因引起的事故,应由高速公路经营方负起必要的责任。(支点杂志2013年6月刊)来源《支点》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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