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6月17日讯 财政部网站周一刊发《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三公”原则,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保障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收益应直接上交中央财政。
财政部通知明确,由财政部负责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决定或批准中央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产权转让应当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参考依据;产权转让应当在上海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对于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拟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须报财政部批准;产权转让收益直接上交中央财政,纳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全景网/刘磊)
作者: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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