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将升至47.6%的惩罚性反倾销税,而一旦征收,该关税将持续5年。从欧盟27个成员国中18国在投票中表示反对可以看出,欧委会内部意见似乎也出现了分歧,而且在接下来的两个月时间内,如果中国应诉策略正确,中欧谈判顺利的话,进一步谈判解决中欧光伏争端也是可以期待的。
此次欧盟恣意对华光伏产品课征反倾销税实际上是中欧在新能源产业激烈竞争的必然结果。在倡导“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国际大背景下,中欧都不遗余力地发展本土新能源产业。尤其是在现如今自身都背负减排义务的前提下,升级各国产业、调整经济结构便成为各自亟须解决的问题,而大力推动新能源产业无疑是最好的发展选择。在中欧争夺国际新能源产业市场的同时,欧盟内业界深感中国在新能源产业迅速崛起给其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为了在后危机时代依然保持世界技术领先地位,便于向全球推销其新能源技术和相关产品,不断攫取超额利润,一旦触及新能源战略的敏感神经,欧盟不惜采取一切非常规手段,以达到其扼制竞争对手的目的。所以,欧盟挑起中欧间新能源领域内的贸易争端是在坚持其一贯做法。
对此,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充分做好应诉准备。如今中国贸易摩擦形势非常严峻,已经成为全球贸易摩擦的第一目标国。如果此次欧盟对华光伏产品课征临时性反倾销税最终演变为课征永久性关税,势必会影响到今后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中欧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由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牵头,设法成功地让欧盟相关成员相信中方的申诉理由的正确性。在中国政府积极申诉的同时,国内相关企业也需紧急行动起来,积极收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利于中方的证据材料作为“抗辩”依据,以增加中方胜诉的可能性,争取利用大量有利证据将本案在两个月内磋商终结。这样在处理好本案的同时也为欧方今后无端发动此类调查增加操作成本。
此外,需要解决中国光伏产业对海外市场依存度过高的问题。风电、节能汽车行业因为有国内市场做支撑,冲击并不太大。快速培育发展国内市场,将会大大降低相关产业对海外市场的依赖程度。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初稿,初步确定了主要可再生能源行业“十二五”期末的发展目标,其中光伏发电装机目标为5G瓦,风电装机目标为9000万千瓦。面对如此巨大的国内市场潜力,为进一步降低光伏产业的发展风险,中国应该在逐步启动国内光伏市场发展方面做出更多实质性努力。
另外,在欧盟国家设厂可以绕开贸易壁垒,以减少贸易摩擦。鉴于对欧盟新能源企业设立方面的复杂的法律、法规不熟悉,相关企业可以去相关欧盟国家并购当地企业。
(作者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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