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11月三一重工(600031.SH)宣布要将其总部人员及部门从长沙至北京(下称“三一迁都”)后,有媒体就此报道,并称三一重工“迁都”与中联重科有关,其间还提及了三起“间谍门”事件。
而就在昨晚,中联重科的四名独立董事(下称“独董”)则在委托律所查清纠纷后,
宣布了这一独立调查结果。中联重科独董之一的王志乐在今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起初与中联重科高管也就此进行过讨论,彼此就是否调查或者对外澄清相关情况有过分歧,但四个独董进行磋商后认为有必要说明真实情况。
这三起“间谍门”事件分别发生于2009年、2011年和2012年。
首先,2009年,确有一案是中联重科原员工张某收受三一重工员工文某贿赂,并向文某出卖中联重科的商业秘密。
该案经长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法院认定张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经司法机关查明,三一重工员工文某确有利诱、收买中联重科员工张某,并非法获取中联重科商业秘密的行为,但经律师事务所调查显示,该事件不是媒体所称的为中联重科所“炮制”。
媒体还提及了“中联重科OA(办公自动化)系统遭黑客攻击并被窃取商业秘密”的这一案件,经 律所调查客观存在,时间为2011年。而第三例“间谍门”事件,则是三一员工涉嫌侵入中联重科汉寿工业园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器非法获取数据,发生在2012年。
有媒体质疑,中联重科就三一重工员工侵入中联重科汉寿工业园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器向汉寿县公安局报案的合法性。四位中联重科独立董事所委托的律所经调查认为,中联重科向汉寿公安局报案符合司法管辖规定,汉寿县公安局有权依法对该案行使侦查权。
今天中午,参与调查的国浩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也对本报记者表示,三起事件中,第一起从理论上看不会被上诉程序推翻,第二起也已终结司法程序,第三起则没有定论和生效判决。
作者:王佑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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