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李建云 邱杰
做市商制度的公开、有序、竞争性报价驱动机制是保障债券交易效率,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的有效手段,是场外债券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之一。从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做市商制度是通行的做法,在场
外市场中做市商居于“核心”位置,发挥着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
相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而言,该项制度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现行做市商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促进市场流动性提高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存在做市的产品种类不足等现象。通过借鉴国际经验以及对于相关问题的总结,未来发展中应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针对做市商做市动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的政策支持。一是理顺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承销商、普通投资者与做市商三者之间的关系,保证做市商享有一级市场购买债券的便利,同时在国债、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一级市场的承销和认购上获得一定优先权;二是对于做市商,管理机构向其开展债券借贷业务,提供融券便利,便于其更好的管理存货头寸;三是完善做市商制度的优胜劣汰机制。
第二,完善做市商报价机制。一是降低做市商的准入资格,扩充做市商队伍,在做市商中引入竞争机制,从而缩小价差幅度,提高市场效率。二是适度放宽目前对债券双边报价频率、报价价差等方面的要求,给予做市商做市的空间和自由度。此外,做市商在报价数据和成交数据获取方面的便利性上,要有别于一般投资者。三是推行竞争性报价,对每个双边报价券种的报价商数目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针对缺乏相关避险机制的问题,应发展衍生品市场,创新金融衍生工具来合理地规避风险。随着金融市场发展深化,应当稳步推进利率衍生工具的开发,培育构造一个由债券的即期市场、远期市场、期货市场等共同组成的完整的债券市场,便于做市商规避利率风险,提高做市的积极性。
第四,从长远发展来看,可考虑建立具有分层结构的做市商制度。一是建立明确的做市商层次。可考虑建立三个层次的市场,既做市商内部市场、做市商面向客户的公开市场、客户之间的市场。尤其重要的是要建立做市商内部交易市场,赋予做市商更充分的供需信息以更好地形成报价。做市商内部市场建立后,可通过内部市场与其他做市商进行匿名大额交易来调整存货及管理风险,使其在不影响公开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较为迅速地融通证券,抚平市场价格波动。二是进一步完善银行间经纪业务,便利做市商的交易撮合服务和匿名报价制度,为建立做市商内部市场提供条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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