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浙江青田支行涉千万存款挪用案继续在发酵。昨日 (6月18日),涉款当事人金先生仍在焦虑其存款127余万欧元(约人民币1000多万元),现在取不出来了。
对于上述案件,浙江省银监局丽水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朱江娅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已敦促建行配
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尽快采取处置措施,做好储户的沟通与解释等。据朱江娅透露,该局目前已组建专案督查组,专门负责该案件的全程跟进。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质押贷款有其严格的流程,必须要求本人面签,或者真实的授权,而根据建行内部的质押贷款流程,所质押的个人权利为第三人所有的,应提供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金某这笔资金并未获得其本人的授意,却为何能经过层层审批后被质押贷款,截至目前,这起案件仍显得扑朔迷离。
银监分局称已约谈?a href="https://q.stock.sohu.com/cn/601988/index.shtml" target=_blank>中行谐?BR>
建行浙江青田支行涉千万存款挪用案发生后,针对银监部门的处置立场以及事态关注,昨日下午,朱江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6月9日,建行浙江青田支行客户经理李某投案公安的同时,银监分局接到了一份建行打上来的有关案件风险信息快报,银监分局接到该报告后,立即启动案件处置程序,第一次上报浙江省银监局,并层层上报,进行信息报送,且从6月9日一直在跟进该案件。
朱江娅称,随即,浙江省银监局丽水分局对建行丽水分行行长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强风控,采取有效措施,并进行内部排查。
朱江娅表示,目前,已敦促建行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并要求其加大内部排查力度,同时尽快采取处置措施,防范衍生风险,做好储户的沟通与解释等。
朱江娅表示,该局目前已组建专案督查组,专门负责该案件的全程动态跟进,包括案件调查以及从银行业监管角度,参与案件问责。同时,案件发生后,浙江省银监局丽水分局已对全市银行布置案件风险排查。
昨晚,金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职工涉嫌违法犯罪属于银行内部的管理问题,与存款人无关,银行应保证存款人的取款自由,但截至目前,银行仍未让其取款。
质押贷款审批程序存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质押贷款有其严格的流程,必须要求本人面签,或者真实的授权,但金先生这笔资金并未获得其本人的授意,为何能经过层层审批后被质押贷款?
据了解,根据我国 《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办事程序,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流程明确要求,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而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而金先生这笔存款直到自己去取款时才知晓已被办理为质押贷款。同时,在建行官方网站所公开介绍的对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的办理流程也明确要求,凭密码、印鉴支取的权利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必须按经办行的要求验证密码、印鉴;如所质押的个人权利为第三人所有的,应提供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浙江省一商业银行总行分管风控的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存单质押贷款在办理质押流程中,要有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定期存单、质押凭证,要求借款人本人面签或者真实授意。
对于上述未经本人授权却已被办理质押贷款等疑问,建行方面均不愿提及。建行丽水分行办公室主任叶青山面对记者的采访,仅表示目前主要是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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