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
昨日,嘉兴市中级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涉及*ST九龙(600555.SH)的诉讼。被告为*ST九龙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被原告要求偿还借款人民币1亿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罚息。然而,资金实际涉及的双方均为原实际控制人李勤夫所掌控,有
投资者认为这涉嫌转移上市公司资产。
近日,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接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法院(2013)浙嘉商初字第19号《传票》、《民事诉状》,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亿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罚息312999.99元(暂计算至2013年4月22日)。
根据此前公告,原、被告与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度假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一份,约定九龙山度假公司委托原告向被告发放总金额不超过贰亿元的委托贷款,可一次或多笔发放;每一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陆个月;年利率为5.6%。同时约定,如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该本息之日止,按照逾期贷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原贷款利率加收50%的年利率。
此后,原告按上述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于2012年9月25日、2012年9月28日、2012年10月8日、2012年10月9日向被告发放四笔贷款,每笔5000万元,共计人民币贰亿元。被告已于2013年3月25日、2013年3月28日分别偿还原告己到期的前两笔贷款本金及利息,但2012年10月8日和2012年10月9日的两笔贷款被告只支付了利息,尚欠本金共计壹亿元未能偿还。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已属违约,为维护原告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裁判。
6月18日上午9时,嘉兴市中级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事。一位旁听了庭审过程的人士对本网记者透露,负责出借资金的九龙山度假公司,昨日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对于原告的指控,被告方没有否认。
昨日,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判决。当法官询问当事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时,原告方却表示不同意。原因是此事过于敏感,如果接受调解,会被认为是双方私下进行资产转移,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记者查询得知,九龙山度假公司为*ST九龙的原控股股东,为原实际控制人李勤夫所掌控。此次的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样是李勤夫。
昨日,*ST九龙的一位旁听了庭审的投资者对本网记者表示:“我们很担忧此事会导致上市公司方面的优质资产被划出抵债,希望法庭要求他们将资金往来流水都拿出来,再进行判决,避免上市公司被变相掏空。”
记者还从海航方面获悉,虽然目前已是*ST九龙第一大股东,但是他们多次向上市公司索要上述委托贷款协议具体内容,一直未果。
作者: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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