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仅一周时间的“余额宝”业务在证监会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被点名”。
证监会在昨日的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余额宝”业务中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未向其备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证监会已要求支付宝对此进行备案,逾期未进行备案的,将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处罚。
“余额宝”,指的是支付宝在6月14日正式上线的一项余额增值账户服务。通过此项业务,支付宝客户可将其支付宝账户余额通过申购货币市场基金获取投资收益,并可以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网络消费。
未报备基金销售
支付结算账户
“该业务的推出,引起了相关各方的广泛热议,监管部门也予以了及时关注。”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新闻发布会实录指出,支付宝“余额宝”及相关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推出,为投资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理财选择,是市场创新的积极探索。
但证监会随后通报点名“余额宝”,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支付宝于2012年完成了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相关备案并开展业务,但此次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
所谓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指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用于归集、暂存、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专用账户。上述规定要求,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应当自销售账户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监督协议和账户信息报中国证监会及账户开立人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中国证监会或者账户开立人所在地派出机构15个工作日内出具无异议回复的,账户开立人可以启用销售账户。
“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涉及基金销售资金结算相关账户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挪用、侵占等损害投资人利益行为的发生。”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指出。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账户应由监督银行进行外部监管、并报证监会备案。
“将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主管部门的要求”
针对上述未向监管报备的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据一接近支付宝的权威人士透露,“余额宝”与十几家银行均有合作,但因沟通不畅,只向证监会报备了其中的三家银行信息,其合作的银行未全部报备。
“这次证监会是要求把其余的都进行报备。”上述权威人士还说。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余额增值服务实际上是把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销系统内置到支付宝网站中,支付宝在这项服务中提供支付服务,向天弘基金收取一定销售服务费。
针对上述“点名”,支付宝官方昨晚回应称,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主管部门的相应要求,并令余额宝用户的利益会得到充分保障,余额宝业务不会暂停。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证监会对余额宝业务在创新上的肯定,也对证监会积极支持市场创新和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的表态感到鼓舞。”支付宝称。
其“余额宝”业务的首家合作伙伴天弘基金昨晚也表示,余额宝合作各方会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后续备案工作,余额宝业务不会暂停。
值得关注的是,一获得基金销售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的负责人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会跟进推出类似的余额账户增值服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尽管货币基金的预期收益率要比活期存款高,但仍是有风险的,在流动性方面,放入“余额宝”的资金仅能用于网购、申购基金,流动性一定不及银行存款好。
数据显示,“余额宝”业务上线一周,客户数已破百万。
作者:张飒 施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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