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个人人民币跨境业务是央行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不仅促进个人在贸易层面的便利化,还包括投资的便利化。在投资层面,将在此前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试点的基础上,在合适的时机将推动个人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的试点。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货币政策二司司长邢毓静
个人境外投资包含了直接投资和金融投资。2009年年中,央行正式下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始在上海等五个城市试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这一试点被外界普遍视为人民币跨境业务的起点。此后,跨境人民币业务得以迅速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广至全国;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正式推出;RQFII启动并且规模迅速扩大等等。今年年初,浙江省义乌市开始试点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如果风险可控,将进一步推动。
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达到了2.94万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货物贸易的结算量达到了2.06万亿元,同比增长32%,占同期海关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的8.4%。这一比率从2009年的零左右的水平,在三年的时间内上涨到了8.4%。到2012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已经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者货币当局签署了总额达到1.6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结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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