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称,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直接影响。
综合新华社电
中国能源领域改革的“重头戏”天然气价格改革28日迈出实质步伐。国家发改委当天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0日起调整工商业等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专家表示,此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 标志着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也标志着天然气价格再次向市场化迈进了一步。
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
据介绍,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为保障居民生活,这次天然气价格只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二是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增量气两个部分。
根据此次调价方案,上游供气企业与省、市管道公司等下游买方交气点平均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1.95元。居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同时,由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5%,且下游多数用气行业存在产能过剩现象,通过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进而间接影响居民生活的可能性较小。
国家发改委有关能源价格专家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权属地方政府,但国家规定地方调价须提前向社会公告,公开举行调价听证会,否则调价无效。因此,地方不发调价听证会公告就不必担心气价会上涨,更不要轻信小道消息去排队抢购。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后,车用气价格相当于汽油价格的60%左右,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理顺价格关系
的“过渡方案”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近期的主要方法是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数据,2007年-2012年,中国天然气进口量从40亿立方米增加到425亿立方米,5年增加9.6倍;进口依存度从2%提高到27%。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样的形势下,为满足国内需要,要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扩大进口;同时,鼓励国内发展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现行天然气价格水平偏低,国内天然气出厂价格比中亚进口天然气到岸完税价格每立方米低1.5元,既不利于扩大进口天然气,也无法激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投资者勘探开发和投资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的积极性。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表示,过去,国内天然气使用量比较小,人为压低价格不利于刺激企业扩大生产,特别是从国外进口。要扩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必须充分运用价格在调节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一过渡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天然气价格过低和供应紧张的长期不利局面。但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天然气市场的充分竞争,实现企业自主定价。
天然气价格管理环节
和形式将发生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同时,国家发改委改进了天然气的价格管理环节和形式。
过去,国家对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分别管理。这种方式在单气源、单管道的供气方式下是合理的,核定成本也比较简单。但随着近年来中国管道建设速度加快,管道网络已初步形成,供气方式逐步由单气源、单管道转变为多气源、多路径、网络化。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用户难以区分路径和气源,而且也不具备继续分别制定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的基础。
为此,国家将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上游供气企业与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气公司、直供用户等下游购买方交气点价格),并对门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最高限价管理,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实现不同气源、不同管道运输距离之间的竞争,更加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门站价格适用于国产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天然气。2011年,国家已将国产海上天然气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同时,国家还将积极推进管道向第三方开放,实行市场价格的气源可委托管道运输企业代为输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支付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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