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私募股权基金(PE)监管权之争终于落定。
中国机构编制网6月27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批准,近日中央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上述消息称,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对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给行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理顺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促进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公开资料,目前国内尚未立法明确PE的金融机构属性,国家发改委对PE管理采取备案制。此前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曾将PE纳入管理,但因争议较大,在最后将此内容删除。
对于PE监管权划归证监会,市场人士认为将有利于管理,因为证监会有执法权,也有行政稽查队伍。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关键的还是相关部门要会同制定PE相关规范,实现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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