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9日上午举行的2013陆家嘴论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与实践”专题会场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高级法官杨路发言指出,目前进入诉讼当中的理财纠纷主要集中在涉及银行的案件中,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是格式条款合同制定过程当中没有
履行的告知业务,尤其是免责条款。第二个是风险提示不足,对收益夸大的厉害,对风险说的比较少,比较容易误导消费者。第三是在具体的违约和责任上面不是太明确。
“这实际上还是和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利益分配,以及它行为能力上处在非常强势的地位是有关系的。”
对于前段时间市场关注的华夏银行理财产品违约风波,杨路表示,华夏银行的问题体现在金融交易的场所是金融机构提供的这样一个特殊背景下,中国的金融消费者对于银行有非常高的信任度。
“我们也发现,有一些非银行工作人员或是前银行工作人员穿了原来银行的制服在银行接待客户,这种情况下对金融消费者而言,当然有理由相信你是属于银行工作人员。”杨路表示,金融消费者的基于在银行提供的营业场所内应该有专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的信任,必须是要被保护的,这个过程当中消费者是否有自己的过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形而定。
另外,杨路还表示,国内有一些金融理财产品是国外引进来的,在国外都有一些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支撑和支持,但是在本土当中会有一些异变,这种异变是不是笼统的参照国际惯例,还是做一些谨慎的考虑,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做一些深入的思考。
作者:彭洁云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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