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7月2日讯 晋亿实业(601002)周二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之前与浙江晋椿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晋椿”)、晋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贸易”)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与商业逻辑,不存在操控利润与税负转移,媒体有关报道与事实不符且存重大差异。
2013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刊登文章《晋亿实业关联交易迷雾重重》,称晋亿实业关联交易不符合商业逻辑,质疑其在应付账款方面涉嫌操控利润。
报道称“公司从关联公司晋正贸易采购原材料盘圆,再转手卖给关联公司浙江晋椿,并且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贸易形成应付账款。”晋亿实业回应称,公司销售给浙江晋椿的盘元均系直接从钢厂采购,并指定钢厂直接发至浙江晋椿厂区,在本公司采购价、运输价的基础上每吨加价50元与浙江晋椿结算。因公司与钢厂的结算方式是6个月承兑汇票,故给浙江晋椿3个月赊账期。另外,晋正贸易利用资金优势采购盘元赊销给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时,同样在采购价、运输价的基础上每吨加价50元,赊账期为3个月。公司采用成本加成定价交易符合市场上盘元买卖的定价习惯。
报道还质疑“公司缺乏资金却用大笔资金投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对此,晋亿实业解释称,公司用于日常理财的资金均为销售付款回笼的短期闲置资金,即在近期需要支付的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公司年报公布的理财资金是按银行年度重复累加计算出的累计金额。
晋亿实业强调,其与晋正贸易、浙江晋椿的关联交易是一种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所进行的、互惠互利的、正常的贸易往来,不存在操控利润的动机,也没有转移税负的目的。
周二,晋亿实业收报7.96元,跌0.13%。(全景网/柴冰)
https://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3-07-02/601002_20130703_1.pdf
作者:柴冰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