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7月2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布了前海首批出让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履约保证金,3宗块累计履约保证金29.9亿元、挂牌起始价达149.2亿元。
其中,宗地编号T201-0077,挂牌起始价为35亿元,履约保证金7亿元;宗地编号T201-0075,挂牌起始价为47亿元,履约保证金9.4亿元;宗地编号T201-0078,挂牌起始价为67.2亿元,履约保证金13.5亿元。
6月25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公告,将公开出让桂湾片区3宗商业性办公用地,土地总面积168464.92平方米。宗地挂牌起始价和履约保证金数额将于2013年7月5日前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当时公告显示,T201-0077地块位于桂湾片区二单元03街坊,土地面积49152.18平方米,建筑面积320400平方米,宗地建成后,其中51600平方米办公楼物业应当无偿移交给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T201-0075地块位于桂湾片区二单元04街坊,土地面积57481.45平方米,建筑面积450200平方米,宗地建成后,其中88600平方米办公楼物业、11000平方米区域供冷设备用房应当无偿移交给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T201-0078地块则位于桂湾片区二单元02街坊,土地面积61831.29,建筑面积503000,宗地办公楼物业中的169725平方米面积限自用,该部分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公告同时规定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其中,T201-0077、T201-0075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城市综合体开发经验,2012年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T201-0078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竞买人须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企业,2013年6月24日市值不低于400亿元港币;二是竞买人2012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须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三是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与不少于3家境外的世界500强金融机构或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签署入驻该项目的合作意向(世界500强以《福布斯(Forbes)》或《财富(FORTUNE)》2012年公布的数据为准,涉及金融产业的均可认定为金融机构)。
此外,T201-0078宗地竞得人须履行三项承诺事项:第一,竞买人竞得本宗地一年内,须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运营总部,到2015年实现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第二,该宗地项目建成后两年内,吸引入驻企业合并纳入前海深港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年度纳税额(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第三,竞买人竞得本宗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本宗地《产业发展协议书》。
此次出让的三宗地块,均采用一次竞价的报价方式,其中,T201-0077地块和T201-0075的公告期为2013年6月25日起至2013年7月25日止,一次竞价的报价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15时起至15时10分止。T201-0078地块的公告期为2013年6月25日起至2013年8月15日止,一次竞价的报价时间为2013年8月16日15时起至15时10分止。
土地款支付方面,竞得人为境内企业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竞得人为境外企业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完成有关准入手续,并自其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及依法具备结汇支付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境外企业以外币支付的,应完成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程序及其他有关外汇管理方面的手续后再申请结汇人民币以支付地价款。
竞得人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准入手续的,应当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成交结果,没收履约保证金。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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