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大对一些新型贸易方式、营销方式的支持,形成一套统一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金融支持体系
以金融手段支持外贸发展是各国普遍采取的做法。
如德国对耐用物品的出口提供长期信贷,为中长期出口合同办理汇率保险等;日本直接出台了《对外贸易保险法》,将金融对外贸的支持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日本还成立了不同性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包括 “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专门对中小企业外筹资金提供支持。
近年来,中国外贸受到外部需求减弱,市场竞争激烈、保护主义上升、内部成本增高等多重困扰,许多企业面临生存压力,需要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外贸的支持作用,力促中国外贸走出困境。然而,金融对外贸还有多大的支持空间,既是市场的一大疑问,也是考验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一道新难题。笔者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创新是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着力点。在未来的时间里,创新必将渗透至中国的各个层面,从产业发展到贸易模式,从制造业到服务业,都将迎来一场创新的革命。最近,马云创立的“余额宝”给金融业带来了一场大冲击,或将使我国的金融业从发展理念、经营模式到产品创新发生一些新的变化。
当前,世界经济进入下行调整周期,从许多外贸企业倒闭的案例来看,有很大部分在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对外贸长期提供金融支持的机构,在既有传统业务模式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拓宽思路,既要扮演好国家政策银行的支撑作用,也要加大市场行为力度,创设新的业务模式和服务工具,同时,还要增加民营金融机构对外贸的支持力度,使金融支持更能为企业所需,为企业所急,为企业所用。在对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时,应兼顾大型优质企业和中小企业,前者以培育大型跨国公司为目标,后者以辅助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
设立中国企业对外贸易风险基金
这类基金专门为中国企业对外贸易中发生的海关扣留、汇兑限制、汇率利率变化、违约等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此基金可采取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设立的方式,金融机构提供一部分资金,企业缴纳部分资金,享受的风险保障可根据企业缴纳的资金额按比例给予。这种合作设立基金的方式可以使企业也增加防范风险的意识,提供控制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可以设立外贸损失准备金制度,准备金由金融机构和参与该制度的企业分摊,在一定标准内,企业的部分损失可以得到补偿。参与准备金的企业还可以从准备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扩大生产和再投资。
为中国企业实行股权信用担保
中国进出口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和向保险机构申请保险时,指定金融机构如国开行、进出口银行等可以为企业提供债务偿还保证,如果企业在协议期限内归还贷款,则担保解除;如果企业在担保期限内破产,则由指定金融机构归还所有欠款,但所还欠款金额可按比列作为对该企业的股权投资。这种做法是商业融资担保和政策性担保的结合,既可以使为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免除债务风险,形成全社会支持企业对外贸易的引领示范作用,也可以防止制定金融机构在提供担保时承担过多的损失。
对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提供金融支持
全球经济格局正经历极为深刻的变革,新一轮技术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国际产业转移呈现新的趋势,国际分工面临重大调整,全球价值链、产业链、商品链、供应链重新整合,围绕市场、人才、技术、品牌、服务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外贸进入了传统竞争优势减弱,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的时期,需要加大力度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才能巩固贸易大国地位,并不断推进贸易强国进程。因此,需要充分发挥金融对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支持力度,在企业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品牌打造、服务升级等方面,采取更多灵活性、辅助性金融支持政策和措施,尤其是要加大对一些新型贸易方式、营销方式的支持,形成一套统一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金融支持体系。(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外贸战略部副主任,研究员 张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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