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第一财经研究院、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举办的“互联网金融论坛暨《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中国人民银行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焦瑾璞表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因此必须尽快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
焦瑾璞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的冲击也正在逐步显现和扩大,从方兴未艾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到初露峥嵘的第三方支付、P2P信贷、众筹网络等,互联网技术的渗透不断带动金融行业创新升级,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新兴金融模式。
不过,互联网金融大大降低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门槛,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金融交易活动中,变成金融消费者。但金融交易内在的复杂多样和专业性仍然存在,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和掌握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质的难度加大,支付安全、个人信息泄露、资金亏损等风险也日益暴露,金融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
“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焦瑾璞称。
他指出,将尽全力解决几个重点问题:一是推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框架,应适时出台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消费者保护协调合作机制。
“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特征,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必须建立良好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焦瑾璞称,尤其是“一行三会”均成立了各自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局,更是需要充分地沟通、配合,就新问题和重大情况充分沟通协调,达成行动共识。
三是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目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目前正在上海地区试点运行“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现已开通两个月,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200余件,其中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投诉超过10%。
四是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林洁琛)
(编辑:余佳莹)
作者:李静瑕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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