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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记者王云 摄
“北区公园旁边的石岐文化活动中心的健身房,只向石岐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开放……拿着纳税人的钱建好的设施,却成了公务员独享的福利。”近日,有网友先后在“中山论坛”、“香山life”等论坛反映,石岐区办事处旁的区文化活动中心其他设施皆向公众开放,独有图书馆旁的健身房拒绝外人使用或消费,有“公共设施私用”之嫌。记者在石岐区办事处官方网站查询了解到,石岐文化活动中心历经几次整修,完善了健身器材、图书室等,2004年以来共投入约600多万元。
网友曝料 区文化活动中心建公务员专用健身房?
“北区公园旁边的石岐文化活动中心的图书馆免费向市民开放,而健身房只向石岐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开放。”“每晚都是灯火通明,偌大的健身房只有几个人,拿着纳税人的钱建好的设施,却成了公务员独享的福利。”近日,一则“区文化活动中心办专用健身房”的帖子在中山本土论坛上流传。
帖子内容显示,该健身房位于北区文化公园内的文化活动中心。该活动中心二楼是石岐影剧院,但“基本处于报废状态”;一楼设有图书馆和健身房,其中图书馆可对外开放,而健身房则仅面向石岐区办事处的公务员开放。
这一帖子引起了其他网友的讨论,有声音甚至质疑公务员“特权”的合法性;也有网友提出,若不是楼主曝光,“我们根本忘记了有这些建筑和资源”。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由政府主办,以街道为依托,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精神文化需要为目标,为社区居民集中活动提供场所,是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和谐文化的共同关注点。根据目前南区、东区、五桂山等城区及其周围的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布局来看,主要包括社区文化指导站、社区图书馆、社区教育几大功能。其中,社区文化站功能主要涵盖了文化(团队)指导站、体育健身指导站和科普活动指导站等内容。
记者体验 没有“特别的卡”不准进入锻炼
根据网民提供的线索,记者昨日来到位于康华路的石岐文化活动中心,并找到了网友所反映的健身房。
健身房位于文化活动中心一楼,当时健身房内有两三个人在里面健身,场地目测约300平方米,内有跑步机、台球桌、乒乓球桌等建身器材,前台有一名服务员。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可否进入使用时,对方称“必须有卡才能进去”;而记者问如何办理健身卡时,她表示“不接受办理”。
“那里面的人是怎么办卡的呢?”记者问。
“他们本来就有卡的。”对方答。
“那他们的卡是从哪儿来的呢?”记者问。
“这个……我也不清楚,反正这里不能办理。”她回答。
“听说机关单位的可以办卡是不是?如果我是机关单位的,应该怎么办卡呢?”记者再问。
“那就要问你们单位拿了。”该工作人员表示。
在记者的询问当中,她还透露,该馆是由石岐区办事处管理的,且在里面健身的都是“常客”,她不用审核有无使用卡就可以判断来人是否能进去健身。她还表示,该健身房并不对外营业,如果需要获得健身房的使用权,只能通过石岐区办事处。
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普通市民确实不能进入健身房内,且也不能通过购买消费的形式使用该健身房。
“你要说免费开放的话,我们也知道有点说不过去;但是花钱消费还是有人愿意的,至少给大家提供了一个选择嘛。再说这个文化活动中心不是公共设施吗?既然都是公共设施,为什么不是对外开放的呢?为什么要在这儿圈一个老百姓无法享受的特权房呢?”昨日,在北区公园活动的市民也向记者透露,该健身房从不对外开放,让许多居民望而止步。
部门回应 并非不对市民开放而是“有一定管理要求”
石岐文化活动中心的健身房为何只对石岐办事处开放?昨日,记者联系了石岐区办事处文体教育局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下午一直称在开会,直到下班后记者才与他取得联络。他称记者所反映的“工作人员称健身房只对石岐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开放”情况并不属实:“里面的设施都是免费对外开放的,但是有一定的管理条件,不是随便可以进来的。比如说舞蹈室等,要通过申请登记,就可以安排场地供申请人使用。”
当记者提及市民应如何获得该健身房的使用权时,该负责人表示需要到“宣传中心”(即服务前台)提交申请。“按照这个说法,是否意味着前台工作人员强调不对外开放的说法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呢?”记者问道。该负责人则又表示,前台工作人员也是“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事”。
记者在石岐区办事处官方网站查询了解到,石岐文化活动中心历经几次整修,投入600多万元。其中,2004年以后,区办事处又投入400多万元改造了沙岗墟电影文化广场、职工俱乐部、石岐影剧院的设施,增加了街心公园和文化广场的绿化,增建了全民健身设备等;2009年,为了“更好地发挥文化活动中心的作用和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文化活动场所”,石岐区又投入近200万元,重新装修了健身中心、舞蹈室、乒乓球室、增设了少儿活动室、老人活动室、多功能培训室,购买了健身器材和各室的桌椅。
南方日报记者 罗丽娟
实习生 郑善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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