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其中着重提及,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专家解读认为,这是财政公开步伐向纵深推进的一个标志。
政府部门过高的行政成本,一直为人们所诟病,而所谓“三公”支出因其不透明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公众普遍质疑,庞大的“三公”支出中很难避免奢侈浪费等腐败现象。正是在建立透明、法治政府的要求之下,为了回应民众的质疑,近年来,在中央部门中,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俗称“晒账本”渐渐成为一个规定动作。
尽管“晒账本”风行一时,但公众很容易发现,在这个潮流之中少有基层政府的身影,不仅如此,为了维护知情权,一些地方的公民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希望当地政府财政公开的行动也多以失败告终。
因为缺乏公开,人们关于县市等基层政府财政状况往往交织着混乱的信息,一方面,在公众印象中,现行财税体制造就了基层政府的财政困境,这种“吃饭财政”的尴尬很难在短期内化解;另一方面,经过媒体的呈现,某些地方楼堂馆所的富丽堂皇和政府官员的奢华无度又让人瞠目结舌。由于接收着混乱的信息,同时依照历史经验,越到行政管理的最低层级监督的力度也最为弱小,在公众的下意识中,基层政府包括“三公”在内的支出似乎更无规则可讲,其权力之运用也似乎更加随意。而来自审计部门的消息则在加深公众的这一认知,2012年审计署审计就发现,54个县2011年财政报表少反映收入83.29亿元、支出44.50亿元,虚列支出66.56亿元。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推进县市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的正面意义不言而喻。它不仅是财政公开步伐向纵深推进的一个标志,而且摸清家底对未来财税体制的改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都有很大裨益,于屡屡为“吃饭财政”而抱怨的基层政府来说也属利好。
然而既属利好,又具备很多正面意义,为什么基层政府包括三公在内的财政公开却迟迟不能启动,以致现在国务院的规定中还把时间表划定在2015年,并且还使用了“争取”这个词语?
须知,要求市县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并非自今日始。由国务院制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现在国务院要求“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看来只是一次重申而已。
为什么要重申这一规定,而且还把执行规定的时间表后移乃至使用“争取”这样审慎的词汇?显然,重申是因为当初的规定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审慎则由于对执行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障碍和困难有着清醒的认识。
基层政府公开三公究竟存在哪些障碍和困难,专家曾列举一二,但最根本的原因恐怕只有一个,即因为习惯了现行权力结构,基层政府和官员们已经很难在短时间内适应受监督被约束的格局。而公开正是监督和约束的起点。
尽管存在着很多障碍和困难,但预算民主、财政公开的大势不可违逆,基层政府当然也无法例外。而即使基层政府首先实现了三公经费的公开,人们也只宜抱以适度的乐观。众所周知,现在中央部门“晒账本”面临着公众更高的要求,公众理想中的财政公开,远不仅仅是几个数据的透露,人们还想知道相关数据是不是选择性公开,账目是否完全真实,而在数据的背后,三公的所有开支又是否必要?
从这个角度出发,既然当下正在为基层政府的公开三公而布局,那么不妨吸取近年来中央部门三公公开的经验和教训,多听公众意见,力争“取法乎上”,从而少走弯路。而更重要的,则在于改革现行权力结构,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接受监督和约束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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