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7月12日讯 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出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的目标。
其中包括,城市棚户区800万户、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90万户、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30万户,以及国有垦区危房80万户。2013年要完成上述各类棚户区改造304万户。
《意见》提出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同时确保建设用地供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此外,《意见》还强调,棚户区的改造要优化规划布局,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 (全景网/雷震)
作者:雷震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