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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论衡 之财经观象
林江
为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一直强调为中小微企业减税,包括减免中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实施效果如何?据媒体引述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杨朝峰的话,近5年间,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得到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仅为8793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每年约4000户,仅占全省企业纳税户数的2%。由此看来,这一用意良好的政策,到了地方执行层面,实际效果非常有限。
个人分析,产生上述政策目标和效果背离的原因有几方面:首先是中小微企业的定义不甚清晰,导致政策效果打折扣。有的部门是按从业人数确定,有的部门是按企业销售额来确定,甚至对于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衡量标准也不尽相同,使得中小微企业苦不堪言,干脆就不去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了;其次,是广东的中小微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港资的加工贸易企业,而这些企业本质上只是一家加工厂,并没有在当地工商注册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这样连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的“资格”都可能不具备。而且,这些企业的产品根本不在国内销售,也形成不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故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再者,一些地方政府对中小微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态度其实并不积极。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形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捉襟见肘,其更倾向于深挖税源,加强税收的征管力度,这就与为中小微企业减税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还有,中小微企业要做大做强,还需假以时日,而地方主要官员是有任期的,他们都希望尽可能在任内多出政绩,而中小微企业在此方面则贡献甚小,由此也很难得到地方行政资源的倾斜以及优惠政策的眷顾了。最后,中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出台前可能缺乏细致的调查研究,至少没有充分倾听中小微企业的声音,也可能是一个原因。
在税收政策上扶持中小微企业,目的在于培育一批目前实力不很强,但是又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群体,为我国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这个重要的政策目标出发,政府部门完全有理由对小型微利企业全面豁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能有人担心,说有部分企业为了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不惜让自己“不长大”,甚至把企业分拆成若干个小微企业,故需从源头上遏止此类现象。我认为,如果真有企业这么做,也是极少数。我们不应为了试图杜绝“钻空子”的企业而让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功亏一篑。还有,如果从总体上去评价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我们的工作是否还应做得更细致一些?譬如从事加工制造业和从事商业零售的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有何不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应该做哪些微调?事实上,政策出台前的调研工作越细致,越是能够把中小微企业对政策的期望转变为政策条文,而这些政策条文又是可操作的,也是广大中小微企业主可以预期的,如此一来,中央政府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能够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作者是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
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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